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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號1188-DK的汽車撞我

前 些日子的星期六下午游完泳之後,抽空到臺中市英才路那邊的電腦賣場看電腦,看完筆記型電腦之後回賃屋處。騎到中港路和黎明路那邊 (統聯朝馬站舊址) ,突然被一輛偏離車道車頭往右邊閃的黑色保時捷休旅車擦撞到我的機車左後方!我當時的車速不夠快,才會被撞上,讓我滿訝異的,這就是意外吧! 擦撞的瞬間機車左右搖晃了幾下,就往左邊傾倒。我跌個四肢著地,膝蓋和手掌都磨破皮流血,最怕痛的我一次擦傷好幾個部位,真是給我「賺到」了。趴在地上後,忍著疼痛立刻把車扶起來,擦撞到我的汽車男性駕駛繼續往前開了十幾公尺之後,才把車停下來,可能是副駕駛座他的家人提醒他停下來,避免演變成肇事逃逸。那位男駕駛「很好心」的把我的機車牽離原位。一輛計程車也停在一旁,一場三角關係就此展開。 車牌1188-DK的駕駛推托是為了閃避計程車才會擦撞到我,而計程車司機則說根本不關他的事,接著就說不然就叫警察來處理。黑色保時捷休旅車駕駛卻說不用叫警察,他會負責賠償我的損失,很主動地留下英文姓YUAN和行動電話號碼,以及掏出一張千元鈔票,「體貼」地叫我去看醫生,並說星期一在打電話和他聯絡。而我則是心裡在猶豫到底要不要報警處理,因為覺得這場意外對我來說不是很嚴重 (不嚴重? 一雙新臺幣三千多元的耐吉慢跑鞋破損一隻、機車車頭左邊車殼受損 ) 。我拿了一千元傻傻地自己忍著傷痛騎車看醫生。那兩位駕駛應該也立刻解散吧。 心裡一直認為沒報案怪怪的我,到了當天晚上就拉同學陪我去西屯派出所補報案。入口處值班員警打了通電話給交通隊的同僚,交通隊的警察 ( 接電話的那位 ) 口氣不好地說不要把他們當成討債集團!而我還是說要報案,他們就派一位警察來記錄我的筆錄和到現場畫沒了現場的現場圖。這是我第一次坐上警車,負責處理的警察對我抱怨民眾的態度不佳,導致開車的那位警察為了維持他自身的尊嚴,而不向民眾開罰單,也就是說他不太想為了開罰單遭遇違法民眾的輕蔑態度。反正這位警察有沒有取締交通違規,薪水也不會因此額外增加。 星期一時,打電話給1188-DK號車的駕駛,對方死都不接電話,傳了四封簡訊也沒回應!星期二晚上十點多那位承辦警員居然打電話問我說連絡的如何?嚇我一跳勒!警察就說驗傷單準備好就掛電話,大概是可以告對方過失傷害。我來不及問那接下來要怎麼辦。心情鬱悶的我跑去找讀法律系的學妹,他說發生車禍拍照前一定不能移動車輛,不然警察沒

第一次成為電視新聞主角

圖片截取自無線衛星電視臺新聞畫面
月卅日近中午,分局某處室打電話至派出所,詢問我廿八日的一個勤務時段是否在巡邏騎乘警用機車,問我當時有無使用警用小電腦或是行動電話,一瞬間還摸不清頭緒,隨後話筒那頭才說有民眾在臉書上傳影片,電視新聞記者要採訪了解此事。避免我的說法與影片內容不符,派出所所長受訪前特地確認我當時是否在用警用小電腦。

接近傍晚,在網路上就能觀看到「無線衛星電視臺」的新聞採訪畫面,側錄臉書上的影片,加上分局派人操作警用小電腦釋疑,以及所長的說明。所長的全部說詞,電視新聞截取他們想要的部分,原本提到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卅一之一條第四項的除外規定,則是遭電視新聞刪減未播,因此,不論是觀看哪一頻道的電視新聞或是平面媒體,都要小心翼翼判斷思考他們的報導真實程度。

也聽說派出所附近的便利商店工讀生,早已知悉這部影片,似乎當事人總是在最後一刻才會得知成為主角。我是滿好奇原本的影片出處,想一探究竟其他網友的留言,剛好在今天搜尋到雅虎奇摩新聞的臉書專頁,正反意見爭執地互不相讓,對於善意的批評指教便虛心檢討接受。畢竟,有關注才會花時間不斷留言提醒。

當時,本人正在使用蘋果牌警用小電腦,查詢前方機車車牌,查車牌可以辨明是否為贓車、車牌註銷(逃漏稅)、駕駛是否為無照駕駛、通緝或是治安顧慮人口。所長事後提醒車子停下來查詢比較安全,經過此次風波不以例外條款當擋箭牌充耳不聞,會虛心改進避免落人口實造成誤解,更加注意自己的執勤安全,與不因為執勤造成其他民眾的安全顧慮,在此也承蒙網友關心工作安全。

特別記錄這次事件,提醒自己在工作上可能會遇到的狀況。

留言

  1. 有些網友就很假會! 捕風捉影最會...真是難為認真執勤的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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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遇到就就檢討改進,不能像有些民眾違規還要一直找藉口。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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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為成為電視新聞主角一事 *撒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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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所以警用小電腦還是不要採用蘋果牌的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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