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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號1188-DK的汽車撞我

前 些日子的星期六下午游完泳之後,抽空到臺中市英才路那邊的電腦賣場看電腦,看完筆記型電腦之後回賃屋處。騎到中港路和黎明路那邊 (統聯朝馬站舊址) ,突然被一輛偏離車道車頭往右邊閃的黑色保時捷休旅車擦撞到我的機車左後方!我當時的車速不夠快,才會被撞上,讓我滿訝異的,這就是意外吧! 擦撞的瞬間機車左右搖晃了幾下,就往左邊傾倒。我跌個四肢著地,膝蓋和手掌都磨破皮流血,最怕痛的我一次擦傷好幾個部位,真是給我「賺到」了。趴在地上後,忍著疼痛立刻把車扶起來,擦撞到我的汽車男性駕駛繼續往前開了十幾公尺之後,才把車停下來,可能是副駕駛座他的家人提醒他停下來,避免演變成肇事逃逸。那位男駕駛「很好心」的把我的機車牽離原位。一輛計程車也停在一旁,一場三角關係就此展開。 車牌1188-DK的駕駛推托是為了閃避計程車才會擦撞到我,而計程車司機則說根本不關他的事,接著就說不然就叫警察來處理。黑色保時捷休旅車駕駛卻說不用叫警察,他會負責賠償我的損失,很主動地留下英文姓YUAN和行動電話號碼,以及掏出一張千元鈔票,「體貼」地叫我去看醫生,並說星期一在打電話和他聯絡。而我則是心裡在猶豫到底要不要報警處理,因為覺得這場意外對我來說不是很嚴重 (不嚴重? 一雙新臺幣三千多元的耐吉慢跑鞋破損一隻、機車車頭左邊車殼受損 ) 。我拿了一千元傻傻地自己忍著傷痛騎車看醫生。那兩位駕駛應該也立刻解散吧。 心裡一直認為沒報案怪怪的我,到了當天晚上就拉同學陪我去西屯派出所補報案。入口處值班員警打了通電話給交通隊的同僚,交通隊的警察 ( 接電話的那位 ) 口氣不好地說不要把他們當成討債集團!而我還是說要報案,他們就派一位警察來記錄我的筆錄和到現場畫沒了現場的現場圖。這是我第一次坐上警車,負責處理的警察對我抱怨民眾的態度不佳,導致開車的那位警察為了維持他自身的尊嚴,而不向民眾開罰單,也就是說他不太想為了開罰單遭遇違法民眾的輕蔑態度。反正這位警察有沒有取締交通違規,薪水也不會因此額外增加。 星期一時,打電話給1188-DK號車的駕駛,對方死都不接電話,傳了四封簡訊也沒回應!星期二晚上十點多那位承辦警員居然打電話問我說連絡的如何?嚇我一跳勒!警察就說驗傷單準備好就掛電話,大概是可以告對方過失傷害。我來不及問那接下來要怎麼辦。心情鬱悶的我跑去找讀法律系的學妹,他說發生車禍拍照前一定不能移動車輛,不然警察沒

密錄器讓警察自保防小人


日夜間,騎機車巡邏至轄區某處單行道,一老嫗騎乘普通重型機車迎面逆向奔馳而來,本人秉持網開一面的作法,將之驅離至正確行向,而後頭同事驅前攔查盤問身分,這才發現該位老嫗係無照駕駛,差點錯失一次舉發無照駕駛的機會,不禁懷疑自己太信任民眾是否妥當? 

舉發老嫗無照駕駛的違規事實過後,在值勤臺值班接獲一通來電,電話那頭自稱是前些天無照駕駛婦人之子,指責為何要對一位目不識丁的老嫗開罰無照駕駛,詢問是否能更改金額較輕的違規條款,語帶威脅要向上級單位申訴,並詢問姓名與警員編號,幸好開單告發過程都有全程錄音錄影,語氣輕快地開口邀請這名試圖威脅警察的民眾到派出所觀看取締畫面。

因自身的違規行為遭警察開單,當場可以聲明異議,但是罰單開完之後,則是行政處分,必須依法定程序提出訴願,不服訴願決定者,才能向行政法院提出行政訴訟。故打電話到派出所找開單警察要求更改罰單條款是不可能的,而且明明曉得有違規事實,還有勇氣混淆是非爭取權益,真是讓我見識到少數民眾的高水準素質,離民免而無恥的境界還有一段距離吧? 

微型攝影機、密錄器的功用則在值勤過程發揮它防小人的功能,避免小人無端向上級單位檢舉態度不佳,而啞巴吃黃連,上級單位在受理民眾檢舉警察值勤缺失時,是否也要要求檢舉民眾提出錄影畫面以資佐證?如此一來應能減少不必要的威脅、報復警察的小人作為,讓警察更能無後顧之憂安心執法。 

美中不足之處是,市面上的密錄器皆為中國大陸製造,政府多年來漠視中華民國警察使用對岸生產的蒐證器材這個問題。有些廠牌故障維修還得要寄回中國大陸,而有些則由臺灣經手的商人維修。宏達電最近推出可貼身攜帶的攝影器材,希望政府某些採購單位除了購買蘋果的手機和平板電腦外,能夠垂憐臺灣廠商。 

給尚未自費添購密錄器的人,價位在新臺幣一千五百元至二千元的密錄器攝影效果即可,畢竟這是耗材,使用一兩年後可能就會故障送修報廢。當然,如預算足夠不想將就者,價位四、五千元的密錄器會是你的最佳選擇。


附贈配件
可以插記憶卡、錄影和拍照的密錄器,價格新臺幣一千八百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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