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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號1188-DK的汽車撞我

前 些日子的星期六下午游完泳之後,抽空到臺中市英才路那邊的電腦賣場看電腦,看完筆記型電腦之後回賃屋處。騎到中港路和黎明路那邊 (統聯朝馬站舊址) ,突然被一輛偏離車道車頭往右邊閃的黑色保時捷休旅車擦撞到我的機車左後方!我當時的車速不夠快,才會被撞上,讓我滿訝異的,這就是意外吧! 擦撞的瞬間機車左右搖晃了幾下,就往左邊傾倒。我跌個四肢著地,膝蓋和手掌都磨破皮流血,最怕痛的我一次擦傷好幾個部位,真是給我「賺到」了。趴在地上後,忍著疼痛立刻把車扶起來,擦撞到我的汽車男性駕駛繼續往前開了十幾公尺之後,才把車停下來,可能是副駕駛座他的家人提醒他停下來,避免演變成肇事逃逸。那位男駕駛「很好心」的把我的機車牽離原位。一輛計程車也停在一旁,一場三角關係就此展開。 車牌1188-DK的駕駛推托是為了閃避計程車才會擦撞到我,而計程車司機則說根本不關他的事,接著就說不然就叫警察來處理。黑色保時捷休旅車駕駛卻說不用叫警察,他會負責賠償我的損失,很主動地留下英文姓YUAN和行動電話號碼,以及掏出一張千元鈔票,「體貼」地叫我去看醫生,並說星期一在打電話和他聯絡。而我則是心裡在猶豫到底要不要報警處理,因為覺得這場意外對我來說不是很嚴重 (不嚴重? 一雙新臺幣三千多元的耐吉慢跑鞋破損一隻、機車車頭左邊車殼受損 ) 。我拿了一千元傻傻地自己忍著傷痛騎車看醫生。那兩位駕駛應該也立刻解散吧。 心裡一直認為沒報案怪怪的我,到了當天晚上就拉同學陪我去西屯派出所補報案。入口處值班員警打了通電話給交通隊的同僚,交通隊的警察 ( 接電話的那位 ) 口氣不好地說不要把他們當成討債集團!而我還是說要報案,他們就派一位警察來記錄我的筆錄和到現場畫沒了現場的現場圖。這是我第一次坐上警車,負責處理的警察對我抱怨民眾的態度不佳,導致開車的那位警察為了維持他自身的尊嚴,而不向民眾開罰單,也就是說他不太想為了開罰單遭遇違法民眾的輕蔑態度。反正這位警察有沒有取締交通違規,薪水也不會因此額外增加。 星期一時,打電話給1188-DK號車的駕駛,對方死都不接電話,傳了四封簡訊也沒回應!星期二晚上十點多那位承辦警員居然打電話問我說連絡的如何?嚇我一跳勒!警察就說驗傷單準備好就掛電話,大概是可以告對方過失傷害。我來不及問那接下來要怎麼辦。心情鬱悶的我跑去找讀法律系的學妹,他說發生車禍拍照前一定不能移動車輛,不然警察沒

派出所寒假實習心得中篇


通隊實習一星期,剩下的日子就是在派出所實習。寒假實習碰上春安專案,所長利用勤教時間提醒還沒有達成績效目標的警員。非都會區的派出所要達到績效案件數量,有一定的困難,青少年聚集吸毒的娛樂場所稀少,要查獲吸毒者就難了;轄區多為鄉間小路,車流量不比市區,酒醉駕車者的比例跟著降低,要投入更多的時間抓酒駕,印證了績效領導工作態度。假如沒有要求績效,警察的心態可能不會那麼積極吧? 

警政署提出的專案計畫,出發點良善,目的無非是要嚇阻、查緝特定期間計畫作案的犯罪者,壓制蠢蠢欲動的犯罪發生;可是到了基層就變形走樣,平時養案以備專案績效數量,或是績效達成後,不再繃緊神經賡續查察容易肇生的犯罪,似乎這些犯罪隨著春安結束、績效完成而消彌無形,決策者應該要修正部分昧於現實的政策規畫。

首次接觸家暴案件,此類暴力(精神、肉體)行為是隨機發生於各種家庭,不單單出現於經濟條件差的家庭,經濟狀況良好的家庭也會發生。看著學長詢問受害者製作筆錄,告知有關權利,且要安撫其情緒,以及判斷案件的嚴重程度,通報社工單位安置,或申請家暴保護令,防止再度發生可以避免的家暴行為。 

深夜勤時段,執行巡邏勤務的警員,帶回一名在外逗留的智力障礙民眾;白天則有智力障礙民眾,從社福機構跑到派出所「求助」,拜託警察帶他回家;偶爾有精神異常的民眾打派出所電話騷擾、謾罵。遇到這些身分特殊的民眾,除了有同情心,更需要耐心了解他們辭不達意的需求、目的,從而解決他們的困難。另外,可別輕視智能障礙者察言觀色的能力。警方對於打電話騷擾派出所的精神異常民眾,似乎缺乏有效的反制措施,譬如:以妨害公務的理由,將其強制送醫、移送法辦。 

公寓的租賃住戶居多,即會演變為治安不佳的區域。派出所時常接獲報案電話,前往某區公寓處理問題民眾,公寓不如透天連棟房屋,住戶、出入分子單純,常有治安顧慮人口、問題外來人口藏匿其中,惡化當地的治安狀況,也降低居住品質,帶給本地人困擾。家戶訪查淪為虛應故事的勤務,根本無心一一訪查公寓住戶,集合式建築成為破壞治安的淵藪,何不將訪查重點擺在有再度犯案可能的治安顧慮人口身上呢? 

巡邏勤務,所長發現一名使用公共電話的民眾,認為他有喝酒,簡單與他寒暄幾句,目送他騎乘機車離開,所長立即指示追上去攔截取締。追躡過程發現對方車速飆到八十公里,巡邏車開啟警示燈和警笛命令騎士停車受檢,騎士只好停車接受臨檢,用警用小電腦查詢個人資料發現係治安顧慮人口,有毒品、竊盜和贓物等前科記錄。 

這位民眾還在管制期間,卻沒有定期到警察機關報到驗尿,顯示更生人出獄後的輔導追蹤工作無法確實執行。批評這項缺失,政府會說人員、經費不足(政府機關卻每年都有硬體經費趕著核銷);該名民眾在派出所驗尿,結果顯示陽性反應,表示出獄後仍然持續吸毒,監獄的矯正輔導根本無用,完全無法讓吸毒者真正戒斷毒癮,卻還認為矯正受刑人有一定的效果存在。但是,無廉恥(竊盜、毒品)的犯罪者出獄後,仍舊會伺機犯案,成為破壞治安的不定時炸彈,枉顧無前科民眾之身家財產安全。

留言

  1. 1.看你描述的內幕越看越覺得台灣警界真的是績效導向...績效做到了就放著不管了。 更令人吃驚的是你提到還有押案等到要充績效的時候再拿出來用這個真的很要不得耶! 你這樣寫出來以後萬一被同事還是主管看到會不會有事啊!?

    2.政府經費該花的不花~卻年年發在硬體設備增設上? 這到底是為人民好還是圖利某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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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寫的養案拼績效的情形是所有派出所的普遍現象。

      看到就認了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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