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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號1188-DK的汽車撞我

前 些日子的星期六下午游完泳之後,抽空到臺中市英才路那邊的電腦賣場看電腦,看完筆記型電腦之後回賃屋處。騎到中港路和黎明路那邊 (統聯朝馬站舊址) ,突然被一輛偏離車道車頭往右邊閃的黑色保時捷休旅車擦撞到我的機車左後方!我當時的車速不夠快,才會被撞上,讓我滿訝異的,這就是意外吧! 擦撞的瞬間機車左右搖晃了幾下,就往左邊傾倒。我跌個四肢著地,膝蓋和手掌都磨破皮流血,最怕痛的我一次擦傷好幾個部位,真是給我「賺到」了。趴在地上後,忍著疼痛立刻把車扶起來,擦撞到我的汽車男性駕駛繼續往前開了十幾公尺之後,才把車停下來,可能是副駕駛座他的家人提醒他停下來,避免演變成肇事逃逸。那位男駕駛「很好心」的把我的機車牽離原位。一輛計程車也停在一旁,一場三角關係就此展開。 車牌1188-DK的駕駛推托是為了閃避計程車才會擦撞到我,而計程車司機則說根本不關他的事,接著就說不然就叫警察來處理。黑色保時捷休旅車駕駛卻說不用叫警察,他會負責賠償我的損失,很主動地留下英文姓YUAN和行動電話號碼,以及掏出一張千元鈔票,「體貼」地叫我去看醫生,並說星期一在打電話和他聯絡。而我則是心裡在猶豫到底要不要報警處理,因為覺得這場意外對我來說不是很嚴重 (不嚴重? 一雙新臺幣三千多元的耐吉慢跑鞋破損一隻、機車車頭左邊車殼受損 ) 。我拿了一千元傻傻地自己忍著傷痛騎車看醫生。那兩位駕駛應該也立刻解散吧。 心裡一直認為沒報案怪怪的我,到了當天晚上就拉同學陪我去西屯派出所補報案。入口處值班員警打了通電話給交通隊的同僚,交通隊的警察 ( 接電話的那位 ) 口氣不好地說不要把他們當成討債集團!而我還是說要報案,他們就派一位警察來記錄我的筆錄和到現場畫沒了現場的現場圖。這是我第一次坐上警車,負責處理的警察對我抱怨民眾的態度不佳,導致開車的那位警察為了維持他自身的尊嚴,而不向民眾開罰單,也就是說他不太想為了開罰單遭遇違法民眾的輕蔑態度。反正這位警察有沒有取締交通違規,薪水也不會因此額外增加。 星期一時,打電話給1188-DK號車的駕駛,對方死都不接電話,傳了四封簡訊也沒回應!星期二晚上十點多那位承辦警員居然打電話問我說連絡的如何?嚇我一跳勒!警察就說驗傷單準備好就掛電話,大概是可以告對方過失傷害。我來不及問那接下來要怎麼辦。心情鬱悶的我跑去找讀法律系的學妹,他說發生車禍拍照前一定不能移動車輛,不然警察沒

家長強迫小孩分享


近閱讀一篇關於教導小孩與同伴分享玩具的文章,內容跳脫多數家長逼迫孩子分享的觀念,而是尊重小孩的意願,適時機會教育孩子與他人分享玩具,並將尊重孩子有權力處分財產權的觀念,擴及與其接觸之旁人(大人、小孩)。 

每個人的成長過程都有分享的經驗,只是感覺美好或惡劣的程度差異,讓人學會必須適當地拒絕跟錯誤的人分享。所以,成人拒絕分享係過去不良經驗累積,小孩則是基於本能欲望。因此,與人分享的前提、原則建立在:一、有借有還的金錢借貸;二、物品能完好如初歸還;三、不妨礙自身的優先使用權;四、彼此經常互通有無,關係良好;五、不會衍生法律糾紛。 

本人的分享歷程則多為負面經驗,國小五年級一位男同學跟我借任天堂紅白機的遊戲卡匣,過了一段時間後,主動向他索討卡匣,該名同學竟然說他表弟拿走那片卡匣,聽了如此不負責任的推託藉口(未盡到保管義務),也就懶得要他賠償卡匣費用,同學關係就維持在泛泛之交的程度,國小畢業後即形同陌路斷絕往來。

國中時期,級任導師成立班級圖書館,規定每人攜帶一本課外讀物,我在不同學期各別分享教授魔術的書籍,與司馬中原的鬼故事小說吸血的殭屍。魔術書不幸遭同班同學妙手神偷;而一名男同學在課堂偷窺吸血的殭屍,教務主任巡堂發現見獵心喜沒收,而該名違規同學沒有賠償我的損失,幾年前竟厚顏致電本人拉保險。 

國中的工藝課需要電銲器具焊接叩機造型的電子時鐘,恰巧家裡有這工具,便帶至工藝課操作。平常互動不佳的幾位男同學,頓時目露精光,像是發現江湖傳聞已久之武林秘笈,紛紛好聲好氣、放低姿態商借我手裡拿著的焊接工具。由於不懂得拒絕突如其來的「好人緣」,只能犧牲焊接組裝工藝作品的時間,影響本人完成作業的進度,那些同學完全不覺有愧於我。 

大學同班男同學,借女同學哈利波特小說,書本歸還時的封面已經殘破不堪,追問之下,該人坦承小說輾轉流落其他人之手,未善盡保管人義務,糟蹋物主對借閱者之信賴,如此劣行實不足取。這也是愛書人無法隨意借書於素行不良之粗鄙俗人的其中一項緣由。 

觀察日常生活環境,明眼人會發現防火巷違建、占用騎樓、人行道和停車位(路霸),這類自私自利的行為明顯違反分享的觀念;人人欽羨的樂透彩得主,不也神祕低調獨自暗爽,吝於和旁人分享成為億萬富翁的喜悅;就連介入他人婚姻的福佬媽(客語意思係第三者),元配無不恨之入骨、磨刀霍霍,對之提起通姦刑事告訴,這不也牴觸分享的觀念嗎?大家耳熟能詳的商人巨賈家庭成員則顯得心胸開闊許多,能夠容許二房、三房的存在。

既然成人都無法全然恪遵分享的價值觀,又何必不加思索逼迫小孩與他人分享心愛的玩具?這些他人甚至只有一面之緣。家長應該教導小孩財產權的觀念,他擁有處分個人物品的權力,旁人未經允許取用都是錯誤行為;接著教育孩子借別人東西,優先考量是否妨礙自己的使用權,再來衡量親疏遠近、品性優劣,尤其不應該免強自己借給觀感不佳的同學;最後,向孩子強調適當拒絕別人不知輕重的要求,不必覺得不好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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