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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號1188-DK的汽車撞我

前 些日子的星期六下午游完泳之後,抽空到臺中市英才路那邊的電腦賣場看電腦,看完筆記型電腦之後回賃屋處。騎到中港路和黎明路那邊 (統聯朝馬站舊址) ,突然被一輛偏離車道車頭往右邊閃的黑色保時捷休旅車擦撞到我的機車左後方!我當時的車速不夠快,才會被撞上,讓我滿訝異的,這就是意外吧! 擦撞的瞬間機車左右搖晃了幾下,就往左邊傾倒。我跌個四肢著地,膝蓋和手掌都磨破皮流血,最怕痛的我一次擦傷好幾個部位,真是給我「賺到」了。趴在地上後,忍著疼痛立刻把車扶起來,擦撞到我的汽車男性駕駛繼續往前開了十幾公尺之後,才把車停下來,可能是副駕駛座他的家人提醒他停下來,避免演變成肇事逃逸。那位男駕駛「很好心」的把我的機車牽離原位。一輛計程車也停在一旁,一場三角關係就此展開。 車牌1188-DK的駕駛推托是為了閃避計程車才會擦撞到我,而計程車司機則說根本不關他的事,接著就說不然就叫警察來處理。黑色保時捷休旅車駕駛卻說不用叫警察,他會負責賠償我的損失,很主動地留下英文姓YUAN和行動電話號碼,以及掏出一張千元鈔票,「體貼」地叫我去看醫生,並說星期一在打電話和他聯絡。而我則是心裡在猶豫到底要不要報警處理,因為覺得這場意外對我來說不是很嚴重 (不嚴重? 一雙新臺幣三千多元的耐吉慢跑鞋破損一隻、機車車頭左邊車殼受損 ) 。我拿了一千元傻傻地自己忍著傷痛騎車看醫生。那兩位駕駛應該也立刻解散吧。 心裡一直認為沒報案怪怪的我,到了當天晚上就拉同學陪我去西屯派出所補報案。入口處值班員警打了通電話給交通隊的同僚,交通隊的警察 ( 接電話的那位 ) 口氣不好地說不要把他們當成討債集團!而我還是說要報案,他們就派一位警察來記錄我的筆錄和到現場畫沒了現場的現場圖。這是我第一次坐上警車,負責處理的警察對我抱怨民眾的態度不佳,導致開車的那位警察為了維持他自身的尊嚴,而不向民眾開罰單,也就是說他不太想為了開罰單遭遇違法民眾的輕蔑態度。反正這位警察有沒有取締交通違規,薪水也不會因此額外增加。 星期一時,打電話給1188-DK號車的駕駛,對方死都不接電話,傳了四封簡訊也沒回應!星期二晚上十點多那位承辦警員居然打電話問我說連絡的如何?嚇我一跳勒!警察就說驗傷單準備好就掛電話,大概是可以告對方過失傷害。我來不及問那接下來要怎麼辦。心情鬱悶的我跑去找讀法律系的學妹,他說發生車禍拍照前一定不能移動車輛,不然警察沒

派出所實習心得中篇


未到派出所實習前,即已聽聞與親身接觸吃案的行為,實習的派出所是所長在勤教前宣導刑事案件不要吃案,以及自行承擔吃案的後果與責任。另一位實習生向我轉述,一位警員因為在接近下班的備勤時段,加上要休假歸鄉,便遊說報案人汽車財物竊盜很難偵破,進而促使被害人打消報案的念頭。

這才了解到備勤時段,要負責處理民眾報案事宜,和利用時間處理自己尚未完成的工作,可說是不得閒的時段之一。不過有的警察卻抱怨事情很多(也才兩三件單純財損車禍);然後利用空檔詢問其他同事要不要團購美食。而有的巡佐則是利用時間觀看網路上的大陸歷史劇,讓我感受到備勤時間也能如此多彩多姿。

我聯想到之前新聞報導北部一位女警,因為被記十八支申誡而喪失公務員身分,前同事上網暴料他的所作所為,對照我在派出所看到的情形,會認為是女警的人際關係經營不善,才沒辦法獲得同事間的掩護,不然就是違紀行為次數太過頻繁,讓同事看不下去。因為警察偶而遲到半小時以上,或者偷勤做自己的事(譬如有的所長會在上班時間喝酒),其他人大多會睜一隻眼閉一隻眼,並不會在背後捅你一刀。

搭乘警用汽車巡邏,有些很活潑的巡佐,會邊使用智慧手機的聊天軟體聊天,瀏覽社群網站的訊息,嘴巴不時冒出單字或三字的口頭禪,也會望著掌上型警用電腦裡的個人資訊自言自語,或者對路人評頭論足一番。活潑巡佐拜訪治安顧慮人口,總是落後其它轄區的警察好幾步,遭受打擾的住戶都說已經有兩三輪的警察詢問過了。而有的巡佐接辦業務,就會有其他巡佐開玩笑說,都當到巡佐了還要負責其它業務喔。 

政府設置禁止設攤的公告看板,而實習期間從未看過警察依照既定勤務執行取締,心裡想這屬於行政裁量的範圍之一嗎?還是基層警察較能站在「弱勢族群」的立場著想?假如在某些行政區不時興取締流動攤販,住在該區域的民眾容忍流動攤販的存在,行政機關是否應該因地制宜主動提出修法?或者戮力提升該地民眾的法治與公共空間觀念?

參加取締酒駕還滿不錯的,分局會提供點心。取締酒駕的過程,遇過二次逃避臨檢逃逸的事件,讓我學到必須讓駕駛人停車熄火,就算是要移動車輛,也要由警察代勞,才能防範駕駛人伺機逃逸。也有臨檢到無照駕駛機車、改裝汽機車的民眾,而臨檢勤務主要目的是抓酒駕賺積分,所以這些違法民眾通通都能歡樂的轉屋。

取締交通違規站在路旁,有的違規民眾不懂得趨吉避凶,看到警察仍舊違規左轉;有的民眾在路口看到警察會機警地打消違規念頭。遭警方逕行取締的民眾態度都能乖乖配合,沒有質疑警方取締交通違規的理由、手段。警察胸口配掛的密錄器為執行取締勤務的自保機器,以防萬一遭遇刁鑽民眾挑釁、檢舉,而能提出當時的錄影證據,避免流於各說各話的局面。 

也遇過自外於法治社會的老嫗,無駕照騎乘機車、未戴安全帽闖紅燈,攔停後,那位婦人不斷低聲下氣拜託高抬貴手,最後運用行政裁量權放他一馬。臺灣社會到底存在多少這類不守法的公民?假設警察都能認真執行取締不通融,是否會降低違規、違法民眾的僥倖心態?

以前認為值班要接案件處理,結果值班的工作內容是接聽電話、指派勤務給巡邏人員、受理民眾報案,由備勤警員接手處理。而巡邏只要簽巡邏箱、駕駛汽機車巡邏、接受值班人員或勤務指揮中心派遣的案件前往處理。派出所所長也提過有警察利用勤區查察的時段,躲藏在秘密基地念書,三年後就考上警大。

交通隊的勤務與派出所相比單純許多(專業單位真的是爽缺),實習的地方政府警察局,將第三級車禍交由派出所處理,一、二級車禍劃歸交通隊處理,因此會產生互相推託案件的情形,例如:三級車禍硬將民眾送上救護車,就能升級為二級車禍,推給交通隊處理,導致派出所和交通隊彼此互看不順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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