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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號1188-DK的汽車撞我

前 些日子的星期六下午游完泳之後,抽空到臺中市英才路那邊的電腦賣場看電腦,看完筆記型電腦之後回賃屋處。騎到中港路和黎明路那邊 (統聯朝馬站舊址) ,突然被一輛偏離車道車頭往右邊閃的黑色保時捷休旅車擦撞到我的機車左後方!我當時的車速不夠快,才會被撞上,讓我滿訝異的,這就是意外吧! 擦撞的瞬間機車左右搖晃了幾下,就往左邊傾倒。我跌個四肢著地,膝蓋和手掌都磨破皮流血,最怕痛的我一次擦傷好幾個部位,真是給我「賺到」了。趴在地上後,忍著疼痛立刻把車扶起來,擦撞到我的汽車男性駕駛繼續往前開了十幾公尺之後,才把車停下來,可能是副駕駛座他的家人提醒他停下來,避免演變成肇事逃逸。那位男駕駛「很好心」的把我的機車牽離原位。一輛計程車也停在一旁,一場三角關係就此展開。 車牌1188-DK的駕駛推托是為了閃避計程車才會擦撞到我,而計程車司機則說根本不關他的事,接著就說不然就叫警察來處理。黑色保時捷休旅車駕駛卻說不用叫警察,他會負責賠償我的損失,很主動地留下英文姓YUAN和行動電話號碼,以及掏出一張千元鈔票,「體貼」地叫我去看醫生,並說星期一在打電話和他聯絡。而我則是心裡在猶豫到底要不要報警處理,因為覺得這場意外對我來說不是很嚴重 (不嚴重? 一雙新臺幣三千多元的耐吉慢跑鞋破損一隻、機車車頭左邊車殼受損 ) 。我拿了一千元傻傻地自己忍著傷痛騎車看醫生。那兩位駕駛應該也立刻解散吧。 心裡一直認為沒報案怪怪的我,到了當天晚上就拉同學陪我去西屯派出所補報案。入口處值班員警打了通電話給交通隊的同僚,交通隊的警察 ( 接電話的那位 ) 口氣不好地說不要把他們當成討債集團!而我還是說要報案,他們就派一位警察來記錄我的筆錄和到現場畫沒了現場的現場圖。這是我第一次坐上警車,負責處理的警察對我抱怨民眾的態度不佳,導致開車的那位警察為了維持他自身的尊嚴,而不向民眾開罰單,也就是說他不太想為了開罰單遭遇違法民眾的輕蔑態度。反正這位警察有沒有取締交通違規,薪水也不會因此額外增加。 星期一時,打電話給1188-DK號車的駕駛,對方死都不接電話,傳了四封簡訊也沒回應!星期二晚上十點多那位承辦警員居然打電話問我說連絡的如何?嚇我一跳勒!警察就說驗傷單準備好就掛電話,大概是可以告對方過失傷害。我來不及問那接下來要怎麼辦。心情鬱悶的我跑去找讀法律系的學妹,他說發生車禍拍照前一定不能移動車輛,不然警察沒

烏龍院活寶終於有完結篇


幼祥的烏龍院系列長篇《活寶》,從民國九十五年二月出版首集,直到今年六月下旬才出版完結篇。活寶總共廿三本,每本定價新臺幣二百八十元,我是從網路書店以七九折購買,但是價錢算算也突破五千元左右,如果加上以前買的九本烏龍院長篇漫畫,消費的金額便更多了,錢就這樣化整為零地一去不復返。 

起初買活寶只是看到敖幼祥畫的烏龍院系列漫畫,烏龍院的趣味保證這錢花了值得,並且出於早先對臺灣漫畫家的刻板印象,漫畫作品因為無法發展後續劇情時常夭折,例如:劉明昆的《虹的傳說》、許培育的《羯締傳》,都是兩集夭折。因此便理所當然地認為敖幼祥的活寶應該只會出版幾集而已。 

沒錯,活寶第一集就昭告讀者規劃出版六集,心想六本而已,係可以接受的消費範圍,沒想到第四集買來,書封內頁的圖片卻擺著超過六集的活寶,如此算是提前告知讀者你可以選擇不繼續購買,或是賡續砸錢支持,當然更聰明的辦法是借來閱讀;我是屬於砸錢支持的個性,如果系列故事買到一半中斷便顯得殘缺,還不如不要起頭買第一集,也就陷入任人宰割的處境。

其實第廿二、廿三集可以併在一本,時報出版公司卻將完結篇分成廿二、廿三集。活寶出到廿三集算是跌破我的眼鏡,沒有中途夭折的悲劇,反而故事劇情發展欲罷不能,讓我覺得敖幼祥真是一位厲害的漫畫家。不過,因為這六年期間,購買這廿三本漫畫,超出我一年買二本烏龍院漫畫的預算,所以,將來出版的烏龍院漫畫都不會購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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