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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號1188-DK的汽車撞我

前 些日子的星期六下午游完泳之後,抽空到臺中市英才路那邊的電腦賣場看電腦,看完筆記型電腦之後回賃屋處。騎到中港路和黎明路那邊 (統聯朝馬站舊址) ,突然被一輛偏離車道車頭往右邊閃的黑色保時捷休旅車擦撞到我的機車左後方!我當時的車速不夠快,才會被撞上,讓我滿訝異的,這就是意外吧! 擦撞的瞬間機車左右搖晃了幾下,就往左邊傾倒。我跌個四肢著地,膝蓋和手掌都磨破皮流血,最怕痛的我一次擦傷好幾個部位,真是給我「賺到」了。趴在地上後,忍著疼痛立刻把車扶起來,擦撞到我的汽車男性駕駛繼續往前開了十幾公尺之後,才把車停下來,可能是副駕駛座他的家人提醒他停下來,避免演變成肇事逃逸。那位男駕駛「很好心」的把我的機車牽離原位。一輛計程車也停在一旁,一場三角關係就此展開。 車牌1188-DK的駕駛推托是為了閃避計程車才會擦撞到我,而計程車司機則說根本不關他的事,接著就說不然就叫警察來處理。黑色保時捷休旅車駕駛卻說不用叫警察,他會負責賠償我的損失,很主動地留下英文姓YUAN和行動電話號碼,以及掏出一張千元鈔票,「體貼」地叫我去看醫生,並說星期一在打電話和他聯絡。而我則是心裡在猶豫到底要不要報警處理,因為覺得這場意外對我來說不是很嚴重 (不嚴重? 一雙新臺幣三千多元的耐吉慢跑鞋破損一隻、機車車頭左邊車殼受損 ) 。我拿了一千元傻傻地自己忍著傷痛騎車看醫生。那兩位駕駛應該也立刻解散吧。 心裡一直認為沒報案怪怪的我,到了當天晚上就拉同學陪我去西屯派出所補報案。入口處值班員警打了通電話給交通隊的同僚,交通隊的警察 ( 接電話的那位 ) 口氣不好地說不要把他們當成討債集團!而我還是說要報案,他們就派一位警察來記錄我的筆錄和到現場畫沒了現場的現場圖。這是我第一次坐上警車,負責處理的警察對我抱怨民眾的態度不佳,導致開車的那位警察為了維持他自身的尊嚴,而不向民眾開罰單,也就是說他不太想為了開罰單遭遇違法民眾的輕蔑態度。反正這位警察有沒有取締交通違規,薪水也不會因此額外增加。 星期一時,打電話給1188-DK號車的駕駛,對方死都不接電話,傳了四封簡訊也沒回應!星期二晚上十點多那位承辦警員居然打電話問我說連絡的如何?嚇我一跳勒!警察就說驗傷單準備好就掛電話,大概是可以告對方過失傷害。我來不及問那接下來要怎麼辦。心情鬱悶的我跑去找讀法律系的學妹,他說發生車禍拍照前一定不能移動車輛,不然警察沒

香菸應該課徵環境清潔捐



發覺只要在馬路上駕駛交通工具,除了落大水之外的天氣,總是能目睹菸槍隨手亂彈、丟棄菸蒂的舉動,如此缺乏公德心的行為,多數民眾早已習以為常,剩下極少數民眾會為了檢舉獎金舉發違法行為;反菸聞名的董氏基金會對付煙害的作為,只做了一半而已,他們成功推動菸品健康捐,卻忽略亂丟煙蒂、包裝盒和塑膠封膜對環境造成的危害。 

將來是否應該課徵環境清潔捐,以制約菸槍順手亂丟的惡習?本人的構想如下:環境清潔捐採取押金方式,藉此鼓勵煙槍養成愛護環境的習慣;菸品另外收取五十至一百元的清潔捐,菸槍於下次購買時,必須返還廿根煙蒂、包裝盒和塑膠封膜,才能拿回全部押金,假使有缺漏則依比例退還押金;萬一完全欠缺應該返還的物件,除了沒收押金,再購買的煙品仍然要扣清潔捐。為方便煙槍取回押金,憑發票的扣繳明細即可在不同家商店退還。

由於檳榔攤不開統一發票,難以證明是否收取清潔捐,所以第二項方法是將課徵清潔捐的責任推給菸商,先強制要求菸商在煙蒂部分印製商標,經由熱心民眾收集遭丟棄的煙品,依數量向菸商課徵環境清潔捐,再從課徵部分撥獎金予檢舉民眾。從煙商口袋拿錢,會比向民眾收取押金的辦法要省事,減低「民眾」反對聲浪。不過,菸商勢必會反應成本於售價上,相信可以間接約束煙槍的缺德行為,因為只要沒人亂丟菸品,菸商就不會額外支出成本。


第三點作法是增加民眾檢舉的誘因,代替課徵環境清潔捐。茲以桃園縣的地方自治規則為例,《桃園縣民眾檢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獎勵辦法》裡面的第六條獎勵措施應該放寬,建議變更部分內容為「依實收罰鍰金額百分之五十至六十發給檢舉人獎金」,以及廢除單一案件發放獎金的上限,與不扣所得稅,並且增快發放獎金的行政效率,增強縣民保護桃園縣環境的誘因。 

最後本人呼籲桃園縣政府、縣議會切勿受煙槍縣民的民怨挾持,雖然縣長、縣議員都是民選產生,要顧慮到選民的民怨,然而在安撫解消民怨之時,何妨先民意調查支持與反對的民眾有多少,再決定要限縮檢舉獎金,或是增加獎金。假如因為煙槍選民的偏差民怨,就放棄保護環境的初衷,倒不如廢除獎勵辦法以稱缺德民眾的快意。只是遭受沒水準選民綁架的民主政治還有分辨是非的能力?

檢舉流程網頁說明連結

留言

  1. 其實 抽菸的直接抓去槍斃就好了
    在台灣抽菸現在比吸毒還被人討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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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抽菸與不吸菸應該兩邊怨念都很深。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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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要以法令或課稅來約制
    就表示普遍的人民
    沒有基本的公民道德
    該歸因教育宣導的失敗
    還是個人公德心修養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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