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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號1188-DK的汽車撞我

前 些日子的星期六下午游完泳之後,抽空到臺中市英才路那邊的電腦賣場看電腦,看完筆記型電腦之後回賃屋處。騎到中港路和黎明路那邊 (統聯朝馬站舊址) ,突然被一輛偏離車道車頭往右邊閃的黑色保時捷休旅車擦撞到我的機車左後方!我當時的車速不夠快,才會被撞上,讓我滿訝異的,這就是意外吧! 擦撞的瞬間機車左右搖晃了幾下,就往左邊傾倒。我跌個四肢著地,膝蓋和手掌都磨破皮流血,最怕痛的我一次擦傷好幾個部位,真是給我「賺到」了。趴在地上後,忍著疼痛立刻把車扶起來,擦撞到我的汽車男性駕駛繼續往前開了十幾公尺之後,才把車停下來,可能是副駕駛座他的家人提醒他停下來,避免演變成肇事逃逸。那位男駕駛「很好心」的把我的機車牽離原位。一輛計程車也停在一旁,一場三角關係就此展開。 車牌1188-DK的駕駛推托是為了閃避計程車才會擦撞到我,而計程車司機則說根本不關他的事,接著就說不然就叫警察來處理。黑色保時捷休旅車駕駛卻說不用叫警察,他會負責賠償我的損失,很主動地留下英文姓YUAN和行動電話號碼,以及掏出一張千元鈔票,「體貼」地叫我去看醫生,並說星期一在打電話和他聯絡。而我則是心裡在猶豫到底要不要報警處理,因為覺得這場意外對我來說不是很嚴重 (不嚴重? 一雙新臺幣三千多元的耐吉慢跑鞋破損一隻、機車車頭左邊車殼受損 ) 。我拿了一千元傻傻地自己忍著傷痛騎車看醫生。那兩位駕駛應該也立刻解散吧。 心裡一直認為沒報案怪怪的我,到了當天晚上就拉同學陪我去西屯派出所補報案。入口處值班員警打了通電話給交通隊的同僚,交通隊的警察 ( 接電話的那位 ) 口氣不好地說不要把他們當成討債集團!而我還是說要報案,他們就派一位警察來記錄我的筆錄和到現場畫沒了現場的現場圖。這是我第一次坐上警車,負責處理的警察對我抱怨民眾的態度不佳,導致開車的那位警察為了維持他自身的尊嚴,而不向民眾開罰單,也就是說他不太想為了開罰單遭遇違法民眾的輕蔑態度。反正這位警察有沒有取締交通違規,薪水也不會因此額外增加。 星期一時,打電話給1188-DK號車的駕駛,對方死都不接電話,傳了四封簡訊也沒回應!星期二晚上十點多那位承辦警員居然打電話問我說連絡的如何?嚇我一跳勒!警察就說驗傷單準備好就掛電話,大概是可以告對方過失傷害。我來不及問那接下來要怎麼辦。心情鬱悶的我跑去找讀法律系的學妹,他說發生車禍拍照前一定不能移動車輛,不然警察沒

這裡歡迎吸菸,老菸槍最大!



作場所的牆壁貼著禁止吸菸的標語和圖案,而每天都會出現的經理,菸癮犯了卻無視菸害防制法的規定,依舊自在地吞雲吐霧,害我要降低呼吸的量與次數,以避免吸入過多的二手菸、有毒物質。會在室內抽菸的都是工作場所的常客,例如:廠長、經理與訪客,反而是一般職員絕大部分都會安分地在吸菸區抽煙,看來基層員工為了自保都比較自愛。

廠長、經理可能是認為自己在工作團體有一定地位,所以覺得在某些區域的工作場所吸菸理所當然,職位較低階的同仁有「義務」容忍呼吸二手菸,接受他們在室內的違法吸菸行為。而為了工作,必須忍受某位經理在室內抽菸危害空氣品質。每位為了工作的人,都得要忍受自己覺得不合理的待遇、遭遇,或是莫名奇妙的職場現象,所以不是搬出勞基法,以及去勞工局檢舉不法就能輕易改變資方的不法行徑。

我自己也想過致電桃園縣的衛生單位檢舉二手菸害,心想假如真的檢舉,他們會不會懷疑是我檢舉的?因為以前從來都沒有衛生單位來這取締菸害;類似的情形也存在我家巷子的鄰居開設家庭賭場,賭客在我家後面的防火巷進出,報警的話會懷疑是不是我家,因為連同我家在內的十四間房屋,只有三間是自有住宅,其餘十一間都租人,而租屋客是不會關注這事,其餘兩間自有住宅住戶不受賭場影響,只有我家例外。

老菸槍經理家裡有寶貝小孫子,在家都不吸煙,在工作場所則是香煙抽不停,人的自私本性在此顯露無疑。經理會在公共場所抽菸,不顧慮到非吸煙者的健康,我猜想是「先來後到」的觀念作祟,經理應該是覺得年資淺、職位低的人要「尊重、接受」;並且認為這是他的地盤,他有「權力」可以抽菸、污染空氣和危害他人健康,路霸也是理直氣壯地認定他們有權力佔用家門前的公有地。

菸害防制法雖然立意佳,但是在很多私人公司則淪為紙老虎,尤其是傳統產業。傳統產業的人雖然曉得政府宣導的政策,會不會確實遵守還要看他們的想法觀念有無跟上時代潮流,例如:公共空間的概念,跟臺灣絕大部分的機車行宣導不要占用人行道擺放待售機車,店家肯定很難接受,店門口的人行道空在那裡不佔用,不是很浪費嗎?而且警察又不會取締、行人也極少雞婆檢舉,何必跟自己的營收過不去。

因此,二手菸受害者不善加運用菸害防制法,等於像守財奴一樣,把財產藏起來不活用;法律不使用,它不會幫受害者,「錐面」菸槍也不會把你的健康權益放在眼裡。換個角度來說,對敵人仁慈,是對自己殘忍,我真的深刻體會這個道理。好吧,等我離職之後,就跟衛生單位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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