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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號1188-DK的汽車撞我

前 些日子的星期六下午游完泳之後,抽空到臺中市英才路那邊的電腦賣場看電腦,看完筆記型電腦之後回賃屋處。騎到中港路和黎明路那邊 (統聯朝馬站舊址) ,突然被一輛偏離車道車頭往右邊閃的黑色保時捷休旅車擦撞到我的機車左後方!我當時的車速不夠快,才會被撞上,讓我滿訝異的,這就是意外吧! 擦撞的瞬間機車左右搖晃了幾下,就往左邊傾倒。我跌個四肢著地,膝蓋和手掌都磨破皮流血,最怕痛的我一次擦傷好幾個部位,真是給我「賺到」了。趴在地上後,忍著疼痛立刻把車扶起來,擦撞到我的汽車男性駕駛繼續往前開了十幾公尺之後,才把車停下來,可能是副駕駛座他的家人提醒他停下來,避免演變成肇事逃逸。那位男駕駛「很好心」的把我的機車牽離原位。一輛計程車也停在一旁,一場三角關係就此展開。 車牌1188-DK的駕駛推托是為了閃避計程車才會擦撞到我,而計程車司機則說根本不關他的事,接著就說不然就叫警察來處理。黑色保時捷休旅車駕駛卻說不用叫警察,他會負責賠償我的損失,很主動地留下英文姓YUAN和行動電話號碼,以及掏出一張千元鈔票,「體貼」地叫我去看醫生,並說星期一在打電話和他聯絡。而我則是心裡在猶豫到底要不要報警處理,因為覺得這場意外對我來說不是很嚴重 (不嚴重? 一雙新臺幣三千多元的耐吉慢跑鞋破損一隻、機車車頭左邊車殼受損 ) 。我拿了一千元傻傻地自己忍著傷痛騎車看醫生。那兩位駕駛應該也立刻解散吧。 心裡一直認為沒報案怪怪的我,到了當天晚上就拉同學陪我去西屯派出所補報案。入口處值班員警打了通電話給交通隊的同僚,交通隊的警察 ( 接電話的那位 ) 口氣不好地說不要把他們當成討債集團!而我還是說要報案,他們就派一位警察來記錄我的筆錄和到現場畫沒了現場的現場圖。這是我第一次坐上警車,負責處理的警察對我抱怨民眾的態度不佳,導致開車的那位警察為了維持他自身的尊嚴,而不向民眾開罰單,也就是說他不太想為了開罰單遭遇違法民眾的輕蔑態度。反正這位警察有沒有取締交通違規,薪水也不會因此額外增加。 星期一時,打電話給1188-DK號車的駕駛,對方死都不接電話,傳了四封簡訊也沒回應!星期二晚上十點多那位承辦警員居然打電話問我說連絡的如何?嚇我一跳勒!警察就說驗傷單準備好就掛電話,大概是可以告對方過失傷害。我來不及問那接下來要怎麼辦。心情鬱悶的我跑去找讀法律系的學妹,他說發生車禍拍照前一定不能移動車輛,不然警察沒

當憲兵穿的甲鞋


一篇要講的是鞋子。在龜山憲校領服裝配件,搭配甲式服裝的長統皮鞋缺貨,負責這業務的分隊長說下部隊,或是在五股憲校會領到,甲鞋是下部隊站哨才會真正需要,想說現階段少雙鞋佔空間滿好的,也就無憂無慮的穿著從新訓帶來的迷彩鞋,天真地以為下部隊就會馬上領到長統皮鞋。

在五股憲校時,完全無甲鞋要發放的消息,反倒是瞧見較慢受訓的學弟,在隔壁棟的中山室領鞋子。非常不解怎麼不是我們先領?對於軍方發放甲鞋缺乏邏輯深感遺憾與譴責!

下部隊不到五天,就被帶哨的老兵質問怎麼穿迷彩鞋上哨?我只好回答還沒領到甲鞋。有些識時務的人自掏腰包到軍用品店買,價格大約是六百到一千元之間;我個性比較硬頸,又極端錙銖必較,抱著能撐多久是多久的打算,心裡期盼軍方趕快發甲鞋,只是那天大概遙遙無期。未受士官訓的同梯早已自費購買。

是天公疼憨人嗎?我被派到外防單位過爽日子,還滿幸運遇到快退伍的老兵,用碰運氣的心情向他要甲鞋,他爽快答應會留給我,我也就毋需因為軍方的疏失和其他人一樣自認倒楣花冤枉錢買鞋,當兵期間沒必要的開銷是越少越好。

接收的甲鞋狀況不是頂好,畢竟被穿半年以上,鞋底裂開,一到落水天,踏到積水的路面,鞋子裡面就會濕掉。這雙失去昔日年輕光彩的甲鞋,假如是在極端要求站哨必須服裝整齊、配件光亮、精神飽滿......的憲兵隊和博愛特區的憲兵單位必定不合格。

有時會問負責經理庫房業務的學長,何時可以拿到甲鞋?他說會向營部的人詢問。是有目睹老兵在退伍前一個月才領到;而我的則是在退伍前幾天才拿到!很佩服軍方的辦事效率,萬一將來打仗的話,中華民國軍隊的後勤補給把物資送達前線之前可能戰爭都結束了。

退伍前一個多月,再向比我早幾天退伍的學長詢問鞋子的事情,前幾個月是默默等待。他說營部的人沒有將業務交接好,將甲鞋胡亂發放,造成我這一期的士官沒拿到。我只好放話,拿不到鞋子就要打申訴電話一九八五,隔沒幾天營部的某位士官長說會負責這件事,大概是怕真的申訴,業務督導的主管會有事。於是我終於在退伍前幾天領到翹首盼望半年以上的鞋子。

缺甲鞋的情形,每隔幾梯次就會發生,總有數百人默默花錢當冤大頭。別單位有個人把這事寫在部落格,被軍方查獲和懲處(不知道被處罰什麼?),剛好搭上軍方強烈宣導不能在網路上寫有關當兵的事情的風潮,只能說軍方極度欠缺反省和改進缺失的良心。

留言

  1. Super R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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