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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號1188-DK的汽車撞我

前 些日子的星期六下午游完泳之後,抽空到臺中市英才路那邊的電腦賣場看電腦,看完筆記型電腦之後回賃屋處。騎到中港路和黎明路那邊 (統聯朝馬站舊址) ,突然被一輛偏離車道車頭往右邊閃的黑色保時捷休旅車擦撞到我的機車左後方!我當時的車速不夠快,才會被撞上,讓我滿訝異的,這就是意外吧! 擦撞的瞬間機車左右搖晃了幾下,就往左邊傾倒。我跌個四肢著地,膝蓋和手掌都磨破皮流血,最怕痛的我一次擦傷好幾個部位,真是給我「賺到」了。趴在地上後,忍著疼痛立刻把車扶起來,擦撞到我的汽車男性駕駛繼續往前開了十幾公尺之後,才把車停下來,可能是副駕駛座他的家人提醒他停下來,避免演變成肇事逃逸。那位男駕駛「很好心」的把我的機車牽離原位。一輛計程車也停在一旁,一場三角關係就此展開。 車牌1188-DK的駕駛推托是為了閃避計程車才會擦撞到我,而計程車司機則說根本不關他的事,接著就說不然就叫警察來處理。黑色保時捷休旅車駕駛卻說不用叫警察,他會負責賠償我的損失,很主動地留下英文姓YUAN和行動電話號碼,以及掏出一張千元鈔票,「體貼」地叫我去看醫生,並說星期一在打電話和他聯絡。而我則是心裡在猶豫到底要不要報警處理,因為覺得這場意外對我來說不是很嚴重 (不嚴重? 一雙新臺幣三千多元的耐吉慢跑鞋破損一隻、機車車頭左邊車殼受損 ) 。我拿了一千元傻傻地自己忍著傷痛騎車看醫生。那兩位駕駛應該也立刻解散吧。 心裡一直認為沒報案怪怪的我,到了當天晚上就拉同學陪我去西屯派出所補報案。入口處值班員警打了通電話給交通隊的同僚,交通隊的警察 ( 接電話的那位 ) 口氣不好地說不要把他們當成討債集團!而我還是說要報案,他們就派一位警察來記錄我的筆錄和到現場畫沒了現場的現場圖。這是我第一次坐上警車,負責處理的警察對我抱怨民眾的態度不佳,導致開車的那位警察為了維持他自身的尊嚴,而不向民眾開罰單,也就是說他不太想為了開罰單遭遇違法民眾的輕蔑態度。反正這位警察有沒有取締交通違規,薪水也不會因此額外增加。 星期一時,打電話給1188-DK號車的駕駛,對方死都不接電話,傳了四封簡訊也沒回應!星期二晚上十點多那位承辦警員居然打電話問我說連絡的如何?嚇我一跳勒!警察就說驗傷單準備好就掛電話,大概是可以告對方過失傷害。我來不及問那接下來要怎麼辦。心情鬱悶的我跑去找讀法律系的學妹,他說發生車禍拍照前一定不能移動車輛,不然警察沒

消失的片段四


於連上接連出事,很榮幸我是第一位首謀,其他兩位分別是連士官長和中士,所以上級單位要求連上必須舉辦檢討大會。召開檢討大會是大家最不想見到的,因為要臨時召回正在休假的人;準備要放假的假期就要擇日在放。雖然我是肇事者,卻和其他人一起抱怨影響休假,畢竟在下的假期也被影響到啦。

檢討會的流程是,全連的人就坐,由司儀宣讀各項進度。首先是肇事者起立朗讀手中的檢討報告,然後是營輔導長批評犯錯者的過錯。原本副營長也要與會,因為行程的緣故沒辦法來,導致要再召開第二次的檢討大會,這意味著連上眾人被迫再次面臨管制休假的命運,感謝連上弟兄沒有蓋我布袋洩憤,幸好「懂事」的副營長沒有強迫連上要重開檢討大會。

檢討大會的性質很像中國共產黨發動的批鬥大會,只是國軍的溫和許多,不會有人因為受不了而投河自盡。檢討會的目的,雖然是要與會者避免跟著犯錯,卻是連坐處分的一種,因為某人違反國軍規定,旁人就得犧牲寶貴的假期回部隊。這無非是想藉眾人的不滿來壓迫肇事者,以促使犯錯者改過遷善,讓他認知到對不起連上弟兄,間接使其他還未犯錯的人心生警惕,這就是殺雞儆猴的最佳範例吧。

輔導長每次在華視的莒光園地(節目時間是星期五下午二點到三點半)結束後,就會不厭其煩地宣導不要在部落格發表有關軍隊的文章、照片,雖然沒有指名道姓是因為誰犯錯才會如此,但是在座的人都知道事主是我,在場的我聽了也很不是滋味,沒人會像我一樣那麼愚蠢好嗎!不過,最誇張的是他竟然要求有部落格的人,都要把網址給他,他會找人不定時查看這些部落格有無違反國軍規定,這種行為多少都已經侵犯言論自由了吧!

登記弟兄的部落格網址就能確保不會再生事端,雖然表面上能嚇阻弟兄寫文章,私底下還是照寫不誤,就用文章加密碼,或是用代號指桑罵槐。我則是乾脆等到退伍之後在發表文章,營輔導長在我快退伍之際,有「提醒」我就算退伍寫有關軍隊的文章,還是會有事情的!我則回說:不能寫文章的話,那我打一九八五申訴專線囉。

軍方認為部落格是個人的網路日記,屬於私人範疇;認為用壓制處分的手段,就能防堵國軍的負面事蹟流傳民間,就算不寫部落格揭發軍隊黑暗面,也是會口而相傳告知旁人吧。部落格的性質不單單是個人日記罷了,它可是國外部落客用來發表不被新聞報導的事件,另一種有力的新聞媒體,當然軍方才不管部落格的社會意義,它只在乎現役軍人有沒有寫部落格中傷軍人形象、洩露軍事機密。

如果大家都這麼聽話,那民間就無法得知原來有些軍人會騷擾綠蠵龜,軍方獲知消息後,才會被動處分行為不當的軍人,國軍確實需要體制外的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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