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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號1188-DK的汽車撞我

前 些日子的星期六下午游完泳之後,抽空到臺中市英才路那邊的電腦賣場看電腦,看完筆記型電腦之後回賃屋處。騎到中港路和黎明路那邊 (統聯朝馬站舊址) ,突然被一輛偏離車道車頭往右邊閃的黑色保時捷休旅車擦撞到我的機車左後方!我當時的車速不夠快,才會被撞上,讓我滿訝異的,這就是意外吧! 擦撞的瞬間機車左右搖晃了幾下,就往左邊傾倒。我跌個四肢著地,膝蓋和手掌都磨破皮流血,最怕痛的我一次擦傷好幾個部位,真是給我「賺到」了。趴在地上後,忍著疼痛立刻把車扶起來,擦撞到我的汽車男性駕駛繼續往前開了十幾公尺之後,才把車停下來,可能是副駕駛座他的家人提醒他停下來,避免演變成肇事逃逸。那位男駕駛「很好心」的把我的機車牽離原位。一輛計程車也停在一旁,一場三角關係就此展開。 車牌1188-DK的駕駛推托是為了閃避計程車才會擦撞到我,而計程車司機則說根本不關他的事,接著就說不然就叫警察來處理。黑色保時捷休旅車駕駛卻說不用叫警察,他會負責賠償我的損失,很主動地留下英文姓YUAN和行動電話號碼,以及掏出一張千元鈔票,「體貼」地叫我去看醫生,並說星期一在打電話和他聯絡。而我則是心裡在猶豫到底要不要報警處理,因為覺得這場意外對我來說不是很嚴重 (不嚴重? 一雙新臺幣三千多元的耐吉慢跑鞋破損一隻、機車車頭左邊車殼受損 ) 。我拿了一千元傻傻地自己忍著傷痛騎車看醫生。那兩位駕駛應該也立刻解散吧。 心裡一直認為沒報案怪怪的我,到了當天晚上就拉同學陪我去西屯派出所補報案。入口處值班員警打了通電話給交通隊的同僚,交通隊的警察 ( 接電話的那位 ) 口氣不好地說不要把他們當成討債集團!而我還是說要報案,他們就派一位警察來記錄我的筆錄和到現場畫沒了現場的現場圖。這是我第一次坐上警車,負責處理的警察對我抱怨民眾的態度不佳,導致開車的那位警察為了維持他自身的尊嚴,而不向民眾開罰單,也就是說他不太想為了開罰單遭遇違法民眾的輕蔑態度。反正這位警察有沒有取締交通違規,薪水也不會因此額外增加。 星期一時,打電話給1188-DK號車的駕駛,對方死都不接電話,傳了四封簡訊也沒回應!星期二晚上十點多那位承辦警員居然打電話問我說連絡的如何?嚇我一跳勒!警察就說驗傷單準備好就掛電話,大概是可以告對方過失傷害。我來不及問那接下來要怎麼辦。心情鬱悶的我跑去找讀法律系的學妹,他說發生車禍拍照前一定不能移動車輛,不然警察沒

賄選?


次的選舉「賄聲賄影」,國民黨的候選人比較有財力賄選?可惜我家這一帶沒有鄰長發走路工,可能是賄選查緝真的比較頻繁吧?也有可能是走路工在某個人口袋,或是錢只拿給認識的選民也不一定。我是把走路工當成是意外的零用錢,反正錢拿了又不會投給賄選的人,問題是有些選民是拿錢辦事的,影響的選舉競爭的公平性,所以這或許是賄選不合法的地方。

村里長選舉是確實有賄選一事,只是大家彼此心照不宣,因為參選人是當地居民,有基本的人脈選票,非本地居民想要當選村里長可說難如登天。有基本人脈票源支撐的候選人買票,其實是多此一舉,買票的金錢成本支出可以說是增強選民出門投票的意願,假如走路工是發給支持者那還算是買票嗎?如果對手的支持度落後一大截,賄選有無影響選舉的公平性?或是這無形中提高窮人參選的門檻?

查緝賄選買票的最終情形,不可能會終結買票文明,只會讓買票行為更精緻罷了,熟人、支持者才拿得到走路工,局外人會誤以為賄選風氣已經消失殆盡。政府祭出高額獎金鼓勵選民檢舉賄選的候選人是不錯的政策,但是也出現極端的案例,我研究所的學長他是檢舉賄選的專家,為了獲得高額獎金居然大義滅親,檢舉他父親收受走路工,在倫理情感是最佳的負面教材,貪圖錢財讓至親身陷囹圄,行為是符合法律、政策的期待,但是這不是為人子女應該做的行為。

說賄選選上會貪污的說法,表示民意代表審查預算或是法案的流程有漏洞,不然就是賦予立法委員不必要的權力,所以才能讓民意代表可以對國庫上下其手,花錢買票只是造成民意代表貪污的其中一項原因,假如公共工程的議價都能公告周知,陽光法案能確實執行,限制民意代表的兼職情形,都能夠有效防止他們發生貪瀆的作為。

有錢的候選人才能賄選,事實上有錢人才有條件參選不是嗎?一般民眾有財力支付參選保證金嗎?有穩定的財源支撐選舉期間的人事開銷、競選總部租金、選舉識別物品花費嗎?尤其是像縣市長、民意代表和總統選舉的競選經費,少說也要上千萬起跳,這都是有錢人才能玩的遊戲,而賄選只是他們成本支出的一個選項。民主政治的選賢舉能的理想成為一句口號。

就像商品的行銷,有錢打廣告的商品才能獲得知名度;預算不多的商品只能淪為地方性的「特產」,不然就是要和知名品牌削價競爭,壓縮產品的獲利。然而不出名的商品就一定比出名商品難用?很有可能前者物美價廉對消費者真正有益。民主政治的龐大選舉開銷確實讓有能力的一般人望而卻步。

之前我還滿反對官派地方首長的構想,認為這政策剝奪民眾的政治權利,有政府官員安插自己人馬布樁的疑慮。自從親眼目睹村里長選舉賄選後,我改變態度轉而支持官派地方首長的構想,這個政策確實能防範小型選舉賄選的情況,更能減少政府的財政支出,不用設立投開票所和找選務人員,也減少民眾花在選舉競爭的開銷。這要等大部分民眾破除民主的迷思,才有可能實現。

留言

  1. 從我有記憶以來
    我家還真沒收過啥賄票哩
    呵呵
    可能不是在地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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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我家這一帶常常有。買票之前應該都有打聽好哪些住戶的政治支持顏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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