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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號1188-DK的汽車撞我

前 些日子的星期六下午游完泳之後,抽空到臺中市英才路那邊的電腦賣場看電腦,看完筆記型電腦之後回賃屋處。騎到中港路和黎明路那邊 (統聯朝馬站舊址) ,突然被一輛偏離車道車頭往右邊閃的黑色保時捷休旅車擦撞到我的機車左後方!我當時的車速不夠快,才會被撞上,讓我滿訝異的,這就是意外吧! 擦撞的瞬間機車左右搖晃了幾下,就往左邊傾倒。我跌個四肢著地,膝蓋和手掌都磨破皮流血,最怕痛的我一次擦傷好幾個部位,真是給我「賺到」了。趴在地上後,忍著疼痛立刻把車扶起來,擦撞到我的汽車男性駕駛繼續往前開了十幾公尺之後,才把車停下來,可能是副駕駛座他的家人提醒他停下來,避免演變成肇事逃逸。那位男駕駛「很好心」的把我的機車牽離原位。一輛計程車也停在一旁,一場三角關係就此展開。 車牌1188-DK的駕駛推托是為了閃避計程車才會擦撞到我,而計程車司機則說根本不關他的事,接著就說不然就叫警察來處理。黑色保時捷休旅車駕駛卻說不用叫警察,他會負責賠償我的損失,很主動地留下英文姓YUAN和行動電話號碼,以及掏出一張千元鈔票,「體貼」地叫我去看醫生,並說星期一在打電話和他聯絡。而我則是心裡在猶豫到底要不要報警處理,因為覺得這場意外對我來說不是很嚴重 (不嚴重? 一雙新臺幣三千多元的耐吉慢跑鞋破損一隻、機車車頭左邊車殼受損 ) 。我拿了一千元傻傻地自己忍著傷痛騎車看醫生。那兩位駕駛應該也立刻解散吧。 心裡一直認為沒報案怪怪的我,到了當天晚上就拉同學陪我去西屯派出所補報案。入口處值班員警打了通電話給交通隊的同僚,交通隊的警察 ( 接電話的那位 ) 口氣不好地說不要把他們當成討債集團!而我還是說要報案,他們就派一位警察來記錄我的筆錄和到現場畫沒了現場的現場圖。這是我第一次坐上警車,負責處理的警察對我抱怨民眾的態度不佳,導致開車的那位警察為了維持他自身的尊嚴,而不向民眾開罰單,也就是說他不太想為了開罰單遭遇違法民眾的輕蔑態度。反正這位警察有沒有取締交通違規,薪水也不會因此額外增加。 星期一時,打電話給1188-DK號車的駕駛,對方死都不接電話,傳了四封簡訊也沒回應!星期二晚上十點多那位承辦警員居然打電話問我說連絡的如何?嚇我一跳勒!警察就說驗傷單準備好就掛電話,大概是可以告對方過失傷害。我來不及問那接下來要怎麼辦。心情鬱悶的我跑去找讀法律系的學妹,他說發生車禍拍照前一定不能移動車輛,不然警察沒

不同的立場,有不同的法律態度

到成功大學的學生抗議酒駕肇事的新聞,我就想到成功大學的學生,從網路違法下載商品的事件。前者是受害人;後者是加害人,覺得有趣的地方在於成功大學的學生,因為同校同學發生不幸才義憤填膺發動抗議活動,而不是因為臺灣每年都有人無辜被酒醉駕車的人撞死,基於知識份子的道德良知挺身表達不滿。由於這種冷眼旁觀的心態,直到大難臨頭或是我也可能橫死街頭的機率大增,才出面表達社會亂象,其實為時已晚。

他們可能在容忍酒醉駕車肇事的社會亂象,也可能因為事不關己而不把這事當一回事。這多少暗示臺灣社會的社會控制失效,民眾要無聲、沉默地先學會自保,直到再也無法忍受為止。他們抗議酒駕的罰則過低,訴求似乎和反對嚴刑峻法的部分法界人士的主張相反,反對嚴刑峻法是忽視人性的黑暗面,也可以說對於人性過度樂觀,或是活在學術的象牙塔裡非常安全?

網路違法下載事件,不同一批的學生抗議司法選擇性辦案,打壓違法的弱勢學生,「理直氣壯」的主張不購買可以從網路下載的商品,把罪行合理化是加害者的共同點,不因其教育程度的高低而有所不同。受害的軟體業者、唱片業者應該也是認為非法下載的刑責不重。大學生因個人利益選擇性的遵守法律,這個社會應該接受這種大學生嗎?

假如酒駕肇事者效法當年非法下載商品的成大學生的所作所為,不知道受害者會作何感想?為何檢警不抓其他的酒醉駕駛?我很窮沒錢搭計程車轉屋,誰不會食酒醉駛車呢?抗議!再抓酒駕我們就不買酒喝、不喝酒,並且有人作詞作曲反諷檢警抓酒駕,更在電子佈告欄上成立專版譴責、抗議和不滿檢警取締酒駕。酒駕駛車者和酒駕肇事者應該學學當年那些成大學生的所作所為,讓執法者知道只要臉不紅氣不喘,就可以一痞天下無難事。

很可惜酒駕肇事者不是同一個團體的成員,他們不是學生有這麼多的時間可以在網路上發表反智言論,他們被扣押的不是享樂用的電腦主機,而是謀生用的交通工具。他們的身分不是學生身分,無法耍賴擺出我還是學生有學校護著,可以享受學生身分的保護傘,頂多脫產擺濫,酒駕者大概會感嘆一樣都滿要負完全刑事責任的年齡,怎麼會差這麼多?唱片業者和軟體業者也可能感嘆,一樣都是受害者怎麼遇到的加害者差這麼多?

當然有人會同情違法下載商品的學生,卻不同情酒駕肇事者,明明都是違法為何同情的標準會不一?只因前者看似稀鬆平常;後者造成家庭破碎。會發生違法的行為,是因為不遵守法律的緣故,既然沒有遵守法律的最基本要求,豈能同情違法下載的學生,卻譴責酒駕肇事者?要嚴厲譴責違法就不應該有大小眼。

成大學生從加害者變為受害者(我知道是不同的一批學生),抗議司法選擇性辦案變為抗議酒駕肇事、懲罰太輕,這可以說風水輪流轉?一年河東;一年河西嗎?法律淪為對己不利就大表不滿;無法滿足受害者就認為法律太仁慈,有徹底把法律當作禁臠的意味,不知道是政客玩法行為影響社會大眾?還是這是民眾的普遍行為?還是兩者互相影響?我想這都不能把責任推託給政客,畢竟,政客是這個國家的公民選出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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