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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號1188-DK的汽車撞我

前 些日子的星期六下午游完泳之後,抽空到臺中市英才路那邊的電腦賣場看電腦,看完筆記型電腦之後回賃屋處。騎到中港路和黎明路那邊 (統聯朝馬站舊址) ,突然被一輛偏離車道車頭往右邊閃的黑色保時捷休旅車擦撞到我的機車左後方!我當時的車速不夠快,才會被撞上,讓我滿訝異的,這就是意外吧! 擦撞的瞬間機車左右搖晃了幾下,就往左邊傾倒。我跌個四肢著地,膝蓋和手掌都磨破皮流血,最怕痛的我一次擦傷好幾個部位,真是給我「賺到」了。趴在地上後,忍著疼痛立刻把車扶起來,擦撞到我的汽車男性駕駛繼續往前開了十幾公尺之後,才把車停下來,可能是副駕駛座他的家人提醒他停下來,避免演變成肇事逃逸。那位男駕駛「很好心」的把我的機車牽離原位。一輛計程車也停在一旁,一場三角關係就此展開。 車牌1188-DK的駕駛推托是為了閃避計程車才會擦撞到我,而計程車司機則說根本不關他的事,接著就說不然就叫警察來處理。黑色保時捷休旅車駕駛卻說不用叫警察,他會負責賠償我的損失,很主動地留下英文姓YUAN和行動電話號碼,以及掏出一張千元鈔票,「體貼」地叫我去看醫生,並說星期一在打電話和他聯絡。而我則是心裡在猶豫到底要不要報警處理,因為覺得這場意外對我來說不是很嚴重 (不嚴重? 一雙新臺幣三千多元的耐吉慢跑鞋破損一隻、機車車頭左邊車殼受損 ) 。我拿了一千元傻傻地自己忍著傷痛騎車看醫生。那兩位駕駛應該也立刻解散吧。 心裡一直認為沒報案怪怪的我,到了當天晚上就拉同學陪我去西屯派出所補報案。入口處值班員警打了通電話給交通隊的同僚,交通隊的警察 ( 接電話的那位 ) 口氣不好地說不要把他們當成討債集團!而我還是說要報案,他們就派一位警察來記錄我的筆錄和到現場畫沒了現場的現場圖。這是我第一次坐上警車,負責處理的警察對我抱怨民眾的態度不佳,導致開車的那位警察為了維持他自身的尊嚴,而不向民眾開罰單,也就是說他不太想為了開罰單遭遇違法民眾的輕蔑態度。反正這位警察有沒有取締交通違規,薪水也不會因此額外增加。 星期一時,打電話給1188-DK號車的駕駛,對方死都不接電話,傳了四封簡訊也沒回應!星期二晚上十點多那位承辦警員居然打電話問我說連絡的如何?嚇我一跳勒!警察就說驗傷單準備好就掛電話,大概是可以告對方過失傷害。我來不及問那接下來要怎麼辦。心情鬱悶的我跑去找讀法律系的學妹,他說發生車禍拍照前一定不能移動車輛,不然警察沒

例行性的跨年感想


年跨年煙火我有全程目睹,很可惜站錯方位,大概四分之三的煙火施放都被白煙擋住了,還好今年是因為地利之便,不是特別跑到臺北市,就不用親身體驗擠到爆的捷運,看完煙火就可以轉身走幾步回營區房間睡覺,沒有對於邁入民國九十七年感到特別的快樂。

報紙的民意論壇總會有幾則反對花大錢辦跨年活動的意見,認為辦這些沒有意義的燒錢活動,還不如把錢用在弱勢族群。跨年活動好像是民國八十九年開始盛行,那年是基督教廿世紀的最後一年(糊塗的人會誤以為那年已經廿一世紀了),之後加上媒體、商人的推波助瀾讓更多人著迷於這種西方國家的活動,形成一種集體的狂歡。

政府花大錢取悅年輕人(我是指跨年演唱會,不是指施放煙火),被取悅的年輕人大都還不是主要的納稅人口,主要的納稅人口不是在熬夜上班賺錢,就是下班在家休息。批評政府浪費錢辦活動的意見,只是狗吠火車罷了,畢竟大部分的人都能容忍這種無關痛養的事情,要抗議也是領不到社會補助的弱勢團體出面抗議吧!應該高興有些地方政府因為財力不足而無法舉辦跨年演唱會,不過地方政府是由於錢不夠,並非認知到這種活動沒有意義。

一樣都是過日子,幹嘛要不快樂過日子,何不選擇快樂過活,也因為這樣就不用想太多、計較太多。既然是可以歡樂的夜晚,又何必乖乖待在家裡無聊呢?政績不多的地方政府除了辦內在空虛的跨年演唱會之外,是否應把這項工作轉讓給民間業者?不曉得為何提倡公辦民營的政府在跨年演唱會這件事上,始終不放手讓民間舉辦?

跨年演唱會不像臺北壹零壹的煙火,會被國際新聞媒體報導,不太可能有觀光效益、國際知名度。地方政府要燒錢辦活動,就應該辦像是元宵燈節有文化特色的活動,而且天數不像跨年演唱會只有短短數小時,能夠讓人欣賞花燈的藝術美感,對當地有不一樣的認識,吸引的人潮絕對比跨年演唱會要有品質。跨年演唱會結束,參加者便鳥獸散,留下滿地的垃圾,對當地無法有任何正面的影響,地方政府不應該吸引素質低落的遊客!

批評地方政府浪費錢的民眾,不知道他們的小孩是否也是跨年演唱會的常客?我並不是說自己的小孩都管不了就沒資格批評地方政府,而是當地方政府都膚淺的舉辦跨年演唱會,把小孩關在家就顯得家長不近人情,和其他作風「開明」的家長相比氣勢就輸一截,遇上這種情況,家長的確應該要痛罵這種地方政府。

臺北壹零壹的跨年煙火施放,應該像美國紐約市時代廣場的跨年活動,成為舉世矚目的傳統活動,能吸引國際目光和達到觀光效益,地方政府的錢就要花在這上頭,而不是讓流行歌手口袋滿滿。

留言

  1. 我個人是覺得:
    跨年煙火比自由廣場正名這件事,是比較有意義和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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