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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號1188-DK的汽車撞我

前 些日子的星期六下午游完泳之後,抽空到臺中市英才路那邊的電腦賣場看電腦,看完筆記型電腦之後回賃屋處。騎到中港路和黎明路那邊 (統聯朝馬站舊址) ,突然被一輛偏離車道車頭往右邊閃的黑色保時捷休旅車擦撞到我的機車左後方!我當時的車速不夠快,才會被撞上,讓我滿訝異的,這就是意外吧! 擦撞的瞬間機車左右搖晃了幾下,就往左邊傾倒。我跌個四肢著地,膝蓋和手掌都磨破皮流血,最怕痛的我一次擦傷好幾個部位,真是給我「賺到」了。趴在地上後,忍著疼痛立刻把車扶起來,擦撞到我的汽車男性駕駛繼續往前開了十幾公尺之後,才把車停下來,可能是副駕駛座他的家人提醒他停下來,避免演變成肇事逃逸。那位男駕駛「很好心」的把我的機車牽離原位。一輛計程車也停在一旁,一場三角關係就此展開。 車牌1188-DK的駕駛推托是為了閃避計程車才會擦撞到我,而計程車司機則說根本不關他的事,接著就說不然就叫警察來處理。黑色保時捷休旅車駕駛卻說不用叫警察,他會負責賠償我的損失,很主動地留下英文姓YUAN和行動電話號碼,以及掏出一張千元鈔票,「體貼」地叫我去看醫生,並說星期一在打電話和他聯絡。而我則是心裡在猶豫到底要不要報警處理,因為覺得這場意外對我來說不是很嚴重 (不嚴重? 一雙新臺幣三千多元的耐吉慢跑鞋破損一隻、機車車頭左邊車殼受損 ) 。我拿了一千元傻傻地自己忍著傷痛騎車看醫生。那兩位駕駛應該也立刻解散吧。 心裡一直認為沒報案怪怪的我,到了當天晚上就拉同學陪我去西屯派出所補報案。入口處值班員警打了通電話給交通隊的同僚,交通隊的警察 ( 接電話的那位 ) 口氣不好地說不要把他們當成討債集團!而我還是說要報案,他們就派一位警察來記錄我的筆錄和到現場畫沒了現場的現場圖。這是我第一次坐上警車,負責處理的警察對我抱怨民眾的態度不佳,導致開車的那位警察為了維持他自身的尊嚴,而不向民眾開罰單,也就是說他不太想為了開罰單遭遇違法民眾的輕蔑態度。反正這位警察有沒有取締交通違規,薪水也不會因此額外增加。 星期一時,打電話給1188-DK號車的駕駛,對方死都不接電話,傳了四封簡訊也沒回應!星期二晚上十點多那位承辦警員居然打電話問我說連絡的如何?嚇我一跳勒!警察就說驗傷單準備好就掛電話,大概是可以告對方過失傷害。我來不及問那接下來要怎麼辦。心情鬱悶的我跑去找讀法律系的學妹,他說發生車禍拍照前一定不能移動車輛,不然警察沒

不愉快的肢體碰觸


在受訓期間有遇到不愉快的肢體碰觸,不愉快的肢體碰觸是被捏奶頭,我很納悶有男生喜好捏人奶頭,而且又捏的很準!不知道該哭還是該自我解嘲?我有表達這樣讓我不舒服的意見,那幾個人卻依然故我,甚至覺得這很有趣,完全不懂得適可而止,直到我真正發怒才停手。可以想見力氣小的女性說不要,男性也不會認真尊重,怎麼可能讓腦袋有問題的人認真看待你的不悅?

男性遇到不愉快的肢體碰觸,有時候還真的很尷尬,遇到這種情況輕微的肢體碰觸,向上反應的處理過程應該會曠日費時吧?我很訝異身體權非常輕易地被侵犯,尊重身體權的觀念可說極端薄弱,也難怪會有法官判決摸乳十秒無罪,與性有關的犯罪似乎無法受到公正的判決和執行。

當我真正憤怒,對方才立刻躲回寢室,留下我雙手護胸蹲在走廊牆邊,那情景真是可笑。可惜擒拿術一次只能擒拿一人,真想賞他們幾拳。難怪軍隊幹部經常怒吼,兵才會乖乖聽從命令,這在新訓期間最常看到。是當兵讓人智力減退,還是那些伸祿山之爪的人根本就是神經病?

報紙報導的性騷擾案件,有時候會想受害者是如何舉證的,像在軍隊裡,沒有照相機,又沒有證人,要如何舉證?舉證後要怎麼讓法官相信你是受害者?教法律的老師、教官是說等待下一次的機會,並且要先安排人證待命觀看事發經過,做好蒐證的準備功夫後,就等下一次的受害。受害者真的是有夠倒楣。

希望分到新單位後,不會有人再捏我的奶頭了!期待所有人都能尊重認識,或不認識的人的身體權,只可遠觀而不可褻玩焉!

後記:網誌被發現後,這件事上級有監察官處理,詢問我細節,事隔兩個月以上早就忘記詳細的人物。那時被約談很怕報錯姓名害無辜的同梯,因為我根本就沒記其他人的姓名,心裡想反正才相處一個月而已,士官訓結束後大夥就分發各地不再碰面。也不清楚後續的懲處為何,沒看到軍方發下來的公報。希望他們不會記仇。

留言

  1. 這年頭無聊人士還真多, 什麼不好玩~
    捏別人奶頭都玩? 唉~
    希望你分發到新的單位, 可以碰到正常一點的夥伴! 祝福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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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怎麼有那麼無聊的人,
    既然她們要人家發怒才會住手,
    要是我, 就馬上發怒給她們看,
    翻臉如翻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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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sorry to hear that!!
    真是泰低級!!
    這種事如果在美國發生錄下證據,包你告到變百萬富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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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苦笑)大概是認為關係有到,才會出手吧。 還好只有在五股憲校才遇到這種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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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這種事在FB上寫過也就算了,又何必再寫成網誌,昭告天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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