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號1188-DK的汽車撞我
前 些日子的星期六下午游完泳之後,抽空到臺中市英才路那邊的電腦賣場看電腦,看完筆記型電腦之後回賃屋處。騎到中港路和黎明路那邊 (統聯朝馬站舊址) ,突然被一輛偏離車道車頭往右邊閃的黑色保時捷休旅車擦撞到我的機車左後方!我當時的車速不夠快,才會被撞上,讓我滿訝異的,這就是意外吧! 擦撞的瞬間機車左右搖晃了幾下,就往左邊傾倒。我跌個四肢著地,膝蓋和手掌都磨破皮流血,最怕痛的我一次擦傷好幾個部位,真是給我「賺到」了。趴在地上後,忍著疼痛立刻把車扶起來,擦撞到我的汽車男性駕駛繼續往前開了十幾公尺之後,才把車停下來,可能是副駕駛座他的家人提醒他停下來,避免演變成肇事逃逸。那位男駕駛「很好心」的把我的機車牽離原位。一輛計程車也停在一旁,一場三角關係就此展開。 車牌1188-DK的駕駛推托是為了閃避計程車才會擦撞到我,而計程車司機則說根本不關他的事,接著就說不然就叫警察來處理。黑色保時捷休旅車駕駛卻說不用叫警察,他會負責賠償我的損失,很主動地留下英文姓YUAN和行動電話號碼,以及掏出一張千元鈔票,「體貼」地叫我去看醫生,並說星期一在打電話和他聯絡。而我則是心裡在猶豫到底要不要報警處理,因為覺得這場意外對我來說不是很嚴重 (不嚴重? 一雙新臺幣三千多元的耐吉慢跑鞋破損一隻、機車車頭左邊車殼受損 ) 。我拿了一千元傻傻地自己忍著傷痛騎車看醫生。那兩位駕駛應該也立刻解散吧。 心裡一直認為沒報案怪怪的我,到了當天晚上就拉同學陪我去西屯派出所補報案。入口處值班員警打了通電話給交通隊的同僚,交通隊的警察 ( 接電話的那位 ) 口氣不好地說不要把他們當成討債集團!而我還是說要報案,他們就派一位警察來記錄我的筆錄和到現場畫沒了現場的現場圖。這是我第一次坐上警車,負責處理的警察對我抱怨民眾的態度不佳,導致開車的那位警察為了維持他自身的尊嚴,而不向民眾開罰單,也就是說他不太想為了開罰單遭遇違法民眾的輕蔑態度。反正這位警察有沒有取締交通違規,薪水也不會因此額外增加。 星期一時,打電話給1188-DK號車的駕駛,對方死都不接電話,傳了四封簡訊也沒回應!星期二晚上十點多那位承辦警員居然打電話問我說連絡的如何?嚇我一跳勒!警察就說驗傷單準備好就掛電話,大概是可以告對方過失傷害。我來不及問那接下來要怎麼辦。心情鬱悶的我跑去找讀法律系的學妹,他說發生車禍拍照前一定不能移動車輛,不然警察沒
如果廢除了死刑,或許犯罪率會提高也說不定!況且,如果無論犯下什麼滔天大罪都不會被判死刑,那麼 ... 對於那些受害者的家人,是不是非常不公平?
回覆刪除我個人也認同,不適合主張廢除死刑;致於要不要判決死刑,那就得適人證物證的案例來裁定.
回覆刪除以台灣目前中產階級以的一群,經濟條件極差的狀況下,服刑不僅可換得遮風蔽雨和三餐溫飽,甚至有機會可以安心讀書,反而造成一種求之不得的風潮.
以美國為例,為主張生存權,只要經過登記程序,可以擁槍自衛.另外,強姦犯若假釋出獄,管區警察會立牌告知附近居民,以提升防犯的安全問題.法律之前是人人平等,但只要經過法律審判後的犯罪行為,就無法主張穩私平等性,這才是先進國家對人權的基本尊重.
反觀台灣,老是畫虎不成反類犬的做法,身為台灣的人民,真得不知該說些什麼才好?? 或許真得只能自求多福了....
绝对不能废除死刑,废除了死刑只能让有权势的人更加逍遥法外,使社会更加不公。
回覆刪除同意!
回覆刪除我只要看到那些重刑犯服個幾年就假釋出獄,
回覆刪除繼續為非作歹, 我就 "譙在心裡口難開" (因不允許自已說髒話, 但譙在心裡總可以吧!).
最好不可廢, 萬一要廢死刑的話, 要一罪一罰刑期累計, 且服刑期限無上限, 重刑犯終身不得假釋.
反正中国是不会废除死刑的!太多人该杀了!把当官的全部杀一遍也不冤枉他们,然后提拔上来一批再杀光也不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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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不贊同廢除死刑哩!
回覆刪除義大利的無期徒刑罪犯,居然要求判處死刑。假如中華民國的生活物質條件和歐美工業發達國家相同的話,廢除死刑,改判無期徒刑才能讓壞人不知為何而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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