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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號1188-DK的汽車撞我

前 些日子的星期六下午游完泳之後,抽空到臺中市英才路那邊的電腦賣場看電腦,看完筆記型電腦之後回賃屋處。騎到中港路和黎明路那邊 (統聯朝馬站舊址) ,突然被一輛偏離車道車頭往右邊閃的黑色保時捷休旅車擦撞到我的機車左後方!我當時的車速不夠快,才會被撞上,讓我滿訝異的,這就是意外吧! 擦撞的瞬間機車左右搖晃了幾下,就往左邊傾倒。我跌個四肢著地,膝蓋和手掌都磨破皮流血,最怕痛的我一次擦傷好幾個部位,真是給我「賺到」了。趴在地上後,忍著疼痛立刻把車扶起來,擦撞到我的汽車男性駕駛繼續往前開了十幾公尺之後,才把車停下來,可能是副駕駛座他的家人提醒他停下來,避免演變成肇事逃逸。那位男駕駛「很好心」的把我的機車牽離原位。一輛計程車也停在一旁,一場三角關係就此展開。 車牌1188-DK的駕駛推托是為了閃避計程車才會擦撞到我,而計程車司機則說根本不關他的事,接著就說不然就叫警察來處理。黑色保時捷休旅車駕駛卻說不用叫警察,他會負責賠償我的損失,很主動地留下英文姓YUAN和行動電話號碼,以及掏出一張千元鈔票,「體貼」地叫我去看醫生,並說星期一在打電話和他聯絡。而我則是心裡在猶豫到底要不要報警處理,因為覺得這場意外對我來說不是很嚴重 (不嚴重? 一雙新臺幣三千多元的耐吉慢跑鞋破損一隻、機車車頭左邊車殼受損 ) 。我拿了一千元傻傻地自己忍著傷痛騎車看醫生。那兩位駕駛應該也立刻解散吧。 心裡一直認為沒報案怪怪的我,到了當天晚上就拉同學陪我去西屯派出所補報案。入口處值班員警打了通電話給交通隊的同僚,交通隊的警察 ( 接電話的那位 ) 口氣不好地說不要把他們當成討債集團!而我還是說要報案,他們就派一位警察來記錄我的筆錄和到現場畫沒了現場的現場圖。這是我第一次坐上警車,負責處理的警察對我抱怨民眾的態度不佳,導致開車的那位警察為了維持他自身的尊嚴,而不向民眾開罰單,也就是說他不太想為了開罰單遭遇違法民眾的輕蔑態度。反正這位警察有沒有取締交通違規,薪水也不會因此額外增加。 星期一時,打電話給1188-DK號車的駕駛,對方死都不接電話,傳了四封簡訊也沒回應!星期二晚上十點多那位承辦警員居然打電話問我說連絡的如何?嚇我一跳勒!警察就說驗傷單準備好就掛電話,大概是可以告對方過失傷害。我來不及問那接下來要怎麼辦。心情鬱悶的我跑去找讀法律系的學妹,他說發生車禍拍照前一定不能移動車輛,不然警察沒

中華民國不適合廢除死刑

篇文章大部分的觀點、內容,是讀書會的江澄祥老師提到的。唐太宗的縱囚德政,假如從歐陽修的《縱囚論》批評唐太宗和囚犯上下交相賊,顯得過於武斷。皇帝覺得用儒家立場來釋放犯人,犯人可能會真的像儒家所講認為有羞惡之心,而不再犯罪。縱囚或許還有其它因素,像是其他勢力抨擊皇帝不夠仁民愛物之類的流言蜚語,為了要破除不利言論,所以才不得不縱囚。

馬英九擔任法務部長期間,把假釋門檻降成服滿刑期的三分之一,就能申請假釋出獄。馬英九的措施反倒讓社會治安惡化。罪犯因為假釋門檻的寬鬆條件,變得出來容易,入獄不痛不癢。沒有達到監獄罪犯人數的減量,相反地造成監獄關更多無所謂的歹徒。假釋門檻標準放寬是能夠讓被關的人感激,卻造成即將犯罪,或是逍遙法外的歹徒覺得犯罪成本大降。守法的民眾仍舊是最大的受害者,高官卻有官派人員保護。

老師提到馬英九沒有考慮到時空因素,認為監獄讓罪犯提前假釋可以減輕監獄容量負擔,卻忽略這個社會是不斷有犯罪發生,歹徒會不斷地被送到監獄,反而讓監獄人滿為患。現代社會沒有像從前的年代是注重道德和儒家精神的,現在社會的罪犯只會認為減刑、放寬假釋賺到了,不會確實反省自己的過錯。給歹徒甜頭只會讓他們更肆無忌憚,造成現在民進黨執政仍舊是監獄人滿為患。馬英九的作為是短視近利,危害社會整體利益。

再來是提到死刑的問題,可以從絕對和相對來看。生命權是絕對的話,那麼死刑要廢除,因為不可剝奪生命;從相對來講,則死刑不能廢除。(不過,主張生命權不可剝奪可以延伸到墮胎問題,可以因為非健康因素拿掉胎兒嗎?)主張生命權不可剝奪,受害人在殺人兇手面前能夠聲明我的生命權不可剝奪嗎?聲明後殺人犯不聽的話要怎麼辦?廢死刑對被殺害的受害者具有公平正義嗎?既然殺人犯不遵守生命不可剝奪的主張,如果還大聲疾呼廢死刑,可以說某些人權團體需要接受精神、心智鑑定是否正常。

無期徒刑在歐美先進社會比死刑有效,理由在於那些國家的物質條件比較好,無期徒刑是在受苦無法享受生活,在臺灣無期徒刑反而是在享受,不用工作就能白吃白喝白住,日子過得無憂無慮,關個十幾年就能出獄,例如:清大研究生洪曉慧殺死許嘉珍案,洪曉慧被關十幾年就假釋出獄。這對死者公不公平就讓有良知的人判斷了。所以依臺灣社會現在的情況,死刑會比無期徒刑要好,不會讓罪犯覺得有可趁之機。

之前某個強姦犯在獄中苦讀考上臺大,想要申請假釋,但是礙於輿論壓力,法務部沒有批准。這讓臺大學生和附近民眾鬆一口氣。罪犯利用坐牢讀書考大學,考上能獲得假釋資格,這轉變成歹徒投機取巧的一種手段。就算歹徒考上大學應該要等刑期服滿,才有資格註冊入學,不會破壞社會公平正義。法務部和監獄管理者似乎不覺得歹徒這樣的行為投機取巧,而大學也沒有基於學生安全考量嚴正拒絕前科犯就讀。只能說一般民眾神經都滿大條的。

中華民國的政府官員、法官與制度,對於歹徒還真是有夠好的,守法民眾繳稅給有專人保護的官員,很多特勤人員保護的陳水扁還希望廢死刑能入憲,沒人保護的民眾只能乖乖掏錢裝鐵窗自保,祈禱前科累累的罪犯千萬別找上門。我們能平安長大真是個奇蹟。謝天謝地。

留言

  1. 如果廢除了死刑,或許犯罪率會提高也說不定!況且,如果無論犯下什麼滔天大罪都不會被判死刑,那麼 ... 對於那些受害者的家人,是不是非常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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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我個人也認同,不適合主張廢除死刑;致於要不要判決死刑,那就得適人證物證的案例來裁定.
    以台灣目前中產階級以的一群,經濟條件極差的狀況下,服刑不僅可換得遮風蔽雨和三餐溫飽,甚至有機會可以安心讀書,反而造成一種求之不得的風潮.
    以美國為例,為主張生存權,只要經過登記程序,可以擁槍自衛.另外,強姦犯若假釋出獄,管區警察會立牌告知附近居民,以提升防犯的安全問題.法律之前是人人平等,但只要經過法律審判後的犯罪行為,就無法主張穩私平等性,這才是先進國家對人權的基本尊重.
    反觀台灣,老是畫虎不成反類犬的做法,身為台灣的人民,真得不知該說些什麼才好?? 或許真得只能自求多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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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绝对不能废除死刑,废除了死刑只能让有权势的人更加逍遥法外,使社会更加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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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我只要看到那些重刑犯服個幾年就假釋出獄,
    繼續為非作歹, 我就 "譙在心裡口難開" (因不允許自已說髒話, 但譙在心裡總可以吧!).

    最好不可廢, 萬一要廢死刑的話, 要一罪一罰刑期累計, 且服刑期限無上限, 重刑犯終身不得假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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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反正中国是不会废除死刑的!太多人该杀了!把当官的全部杀一遍也不冤枉他们,然后提拔上来一批再杀光也不过分。
    FF有个IEtab的插件,可以在FF中用IE浏览不支持FF的网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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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我也不贊同廢除死刑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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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義大利的無期徒刑罪犯,居然要求判處死刑。假如中華民國的生活物質條件和歐美工業發達國家相同的話,廢除死刑,改判無期徒刑才能讓壞人不知為何而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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