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精選文章

車號1188-DK的汽車撞我

前 些日子的星期六下午游完泳之後,抽空到臺中市英才路那邊的電腦賣場看電腦,看完筆記型電腦之後回賃屋處。騎到中港路和黎明路那邊 (統聯朝馬站舊址) ,突然被一輛偏離車道車頭往右邊閃的黑色保時捷休旅車擦撞到我的機車左後方!我當時的車速不夠快,才會被撞上,讓我滿訝異的,這就是意外吧! 擦撞的瞬間機車左右搖晃了幾下,就往左邊傾倒。我跌個四肢著地,膝蓋和手掌都磨破皮流血,最怕痛的我一次擦傷好幾個部位,真是給我「賺到」了。趴在地上後,忍著疼痛立刻把車扶起來,擦撞到我的汽車男性駕駛繼續往前開了十幾公尺之後,才把車停下來,可能是副駕駛座他的家人提醒他停下來,避免演變成肇事逃逸。那位男駕駛「很好心」的把我的機車牽離原位。一輛計程車也停在一旁,一場三角關係就此展開。 車牌1188-DK的駕駛推托是為了閃避計程車才會擦撞到我,而計程車司機則說根本不關他的事,接著就說不然就叫警察來處理。黑色保時捷休旅車駕駛卻說不用叫警察,他會負責賠償我的損失,很主動地留下英文姓YUAN和行動電話號碼,以及掏出一張千元鈔票,「體貼」地叫我去看醫生,並說星期一在打電話和他聯絡。而我則是心裡在猶豫到底要不要報警處理,因為覺得這場意外對我來說不是很嚴重 (不嚴重? 一雙新臺幣三千多元的耐吉慢跑鞋破損一隻、機車車頭左邊車殼受損 ) 。我拿了一千元傻傻地自己忍著傷痛騎車看醫生。那兩位駕駛應該也立刻解散吧。 心裡一直認為沒報案怪怪的我,到了當天晚上就拉同學陪我去西屯派出所補報案。入口處值班員警打了通電話給交通隊的同僚,交通隊的警察 ( 接電話的那位 ) 口氣不好地說不要把他們當成討債集團!而我還是說要報案,他們就派一位警察來記錄我的筆錄和到現場畫沒了現場的現場圖。這是我第一次坐上警車,負責處理的警察對我抱怨民眾的態度不佳,導致開車的那位警察為了維持他自身的尊嚴,而不向民眾開罰單,也就是說他不太想為了開罰單遭遇違法民眾的輕蔑態度。反正這位警察有沒有取締交通違規,薪水也不會因此額外增加。 星期一時,打電話給1188-DK號車的駕駛,對方死都不接電話,傳了四封簡訊也沒回應!星期二晚上十點多那位承辦警員居然打電話問我說連絡的如何?嚇我一跳勒!警察就說驗傷單準備好就掛電話,大概是可以告對方過失傷害。我來不及問那接下來要怎麼辦。心情鬱悶的我跑去找讀法律系的學妹,他說發生車禍拍照前一定不能移動車輛,不然警察沒

東海大學禁止寵物進入校園


海大學校方在進入校園的各處出入口架設告示牌,牌子上告知寵物不能帶進校園。校方的用意,我猜可能是怕寵物的排泄物污染美麗的校園,雖然有些寵物主人很有公德心,卻還是免不了有害群之馬。另外,有些人很害怕狗、貓類的動物,尤其是活潑好動的大型犬,帶給那些人的心理負擔是很大的,所以公告禁止攜帶寵物進入校園。

實際上,公告牌矗立後,沒有任何效力可言,頂多校警隊發現後執行勸阻。進出東海大學校園的出入口不少,校方也不可能派工讀生守在出入口監視,因此每天都有遊客、學生攜帶寵物進入校園。公告牌形同虛設,不啻為一大笑話。道德上的告知無法讓攜帶寵物的公德心低落的遊客和本校學生遵守。那些浪費錢的公告牌應該要早日撤除。

規範沒有違反的處罰,根本就不具有約束力,尤其是在傳統道德觀淪喪的臺灣更不可行,好心的愛校學生勸導帶寵物到校的同學,對方難道會乖乖把寵物帶回家?又沒違反校規誰理你啊!我也跟一位遊客講:「東海大學校園禁止帶寵物進來。」對方回說:「我的狗不會隨地大小便。」真是牛頭不對馬嘴的回答,其實對方大可回說:「關你屁事!」然後沒水準的人繼續牽著寶貝狗兒到處在東海校園撒野。

明明學校就公告禁止帶寵物,學校學生還帶寵物到校就實在可惡。這根本就不把學校的命令放在眼裡,而且也對守規矩的學生不合理,為什麼你可以耍特權?不過,很少有人會真的要求寵物主人把寵物帶回家,大家都不把學校的公告當一回事。沒有罰則講了也是白講,吃力不討好,又可能會被賞白眼,而且帶寵物到校的學生真的不多!所以大家都很自然地忘記學校的政策。

而帶寵物來東海大學遊玩的民眾則很不識相,學生不想遵守學校政策是學校招生的問題,而不守規範的民眾在校園內撒潑,應該多多少少反應出臺灣人的民族性格,自私自利,只挑對自己有利的規範遵守,不講道理。前面提到寵物主人以小狗不會隨地大小便,來閃躲不能帶寵物進校的詰問,可是東海大學禁止寵物進校園,就算你家小狗會坐在馬桶上屙屎,也是禁止帶進校園。由於不具有罰則,我也只能故意提醒讓飼主難堪而已,不過前提是對方要有羞恥心。

學校沒有相關配套措施,就立起告示牌,顯得校方的決策顢頇,也讓愛校的學生無所適從。這跟環保團體、陳水扁到海邊淨灘,宣導環境保護的道理是相同的,沙灘被好心人每年不辭辛勞收拾乾淨,可是沙灘仍舊每年都很髒亂,卻不立法處罰污染沙灘的民眾,以根除每年都會上演的作秀戲碼。

道德勸說適合用在人際關係緊密、固定的農業社會,工商業社會的臺灣根本不適用道德勸說,工商業社會的人際關係是流動、淺薄的,傳統道德無法規範個人行為,因此不得不訴諸法律制裁,例如鄰居互告上法院就是道德無法發揮效用的例證。雖然道德勸說能節省政府執法的成本,但是等待所有民眾遵從政府的道德宣導是不可能的,且在等待道德宣導發揮效用的期間,受害的守法民眾要如何自處?安慰自己剛好比較倒楣?還是吃虧就是占便宜?

道德宣導對像是我家小狗不隨地大小便的飼主之類的民眾,是完全不具有約束力的。我在想這個例子也很像警察取締未戴安全帽,被取締的民眾會推卸責任說:「我只是在住家附近而已,不會有危險啦,這樣也要罰錢喔!」類似的抱怨,不管是道德宣導還是法律規範,他們都缺乏遵守的基本認識,在號稱邁向法治社會的臺灣真是一大諷刺的普遍現象。而我們這些有良知的民眾只能冷眼旁觀那些有著相同身分的「臺灣人」。

留言

  1. 形同虚设还不如不设...
    我们学校好像见过几次很可爱的小宠物!
    我比较喜欢猫!不知道你喜欢什么宠物?

    回覆刪除
  2. 一样的,靠google破案。

    回覆刪除
  3. 我一直這麼認為, 台灣的民主發展還有很大很大的進步空間, 但卻談了太多的人權.

    民主是建立在法紀之上.

    回覆刪除
  4. 認同加強法治教育..
    只有部份飼養寵物的苦主會去維護、注意,
    真不知身為苦主的我們要到哪才能光明正大的溜狗..

    回覆刪除
  5. 形同虛設還是要設!
    這支告示牌至少可以讓以道德有勇氣的人,可以「有所本」地向「無羞恥心」的人提出「勸說」。
    現代社會不是缺公德心,是缺乏道德勇氣以及對道德勇氣的支持。

    回覆刪除

張貼留言

熱門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