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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號1188-DK的汽車撞我

前 些日子的星期六下午游完泳之後,抽空到臺中市英才路那邊的電腦賣場看電腦,看完筆記型電腦之後回賃屋處。騎到中港路和黎明路那邊 (統聯朝馬站舊址) ,突然被一輛偏離車道車頭往右邊閃的黑色保時捷休旅車擦撞到我的機車左後方!我當時的車速不夠快,才會被撞上,讓我滿訝異的,這就是意外吧! 擦撞的瞬間機車左右搖晃了幾下,就往左邊傾倒。我跌個四肢著地,膝蓋和手掌都磨破皮流血,最怕痛的我一次擦傷好幾個部位,真是給我「賺到」了。趴在地上後,忍著疼痛立刻把車扶起來,擦撞到我的汽車男性駕駛繼續往前開了十幾公尺之後,才把車停下來,可能是副駕駛座他的家人提醒他停下來,避免演變成肇事逃逸。那位男駕駛「很好心」的把我的機車牽離原位。一輛計程車也停在一旁,一場三角關係就此展開。 車牌1188-DK的駕駛推托是為了閃避計程車才會擦撞到我,而計程車司機則說根本不關他的事,接著就說不然就叫警察來處理。黑色保時捷休旅車駕駛卻說不用叫警察,他會負責賠償我的損失,很主動地留下英文姓YUAN和行動電話號碼,以及掏出一張千元鈔票,「體貼」地叫我去看醫生,並說星期一在打電話和他聯絡。而我則是心裡在猶豫到底要不要報警處理,因為覺得這場意外對我來說不是很嚴重 (不嚴重? 一雙新臺幣三千多元的耐吉慢跑鞋破損一隻、機車車頭左邊車殼受損 ) 。我拿了一千元傻傻地自己忍著傷痛騎車看醫生。那兩位駕駛應該也立刻解散吧。 心裡一直認為沒報案怪怪的我,到了當天晚上就拉同學陪我去西屯派出所補報案。入口處值班員警打了通電話給交通隊的同僚,交通隊的警察 ( 接電話的那位 ) 口氣不好地說不要把他們當成討債集團!而我還是說要報案,他們就派一位警察來記錄我的筆錄和到現場畫沒了現場的現場圖。這是我第一次坐上警車,負責處理的警察對我抱怨民眾的態度不佳,導致開車的那位警察為了維持他自身的尊嚴,而不向民眾開罰單,也就是說他不太想為了開罰單遭遇違法民眾的輕蔑態度。反正這位警察有沒有取締交通違規,薪水也不會因此額外增加。 星期一時,打電話給1188-DK號車的駕駛,對方死都不接電話,傳了四封簡訊也沒回應!星期二晚上十點多那位承辦警員居然打電話問我說連絡的如何?嚇我一跳勒!警察就說驗傷單準備好就掛電話,大概是可以告對方過失傷害。我來不及問那接下來要怎麼辦。心情鬱悶的我跑去找讀法律系的學妹,他說發生車禍拍照前一定不能移動車輛,不然警察沒

游錫堃拒絕中國時報


針對民進黨黨主席游錫堃拒絕接受《中國時報》記者採訪一事,臺灣新聞記者協會發表聲明如下:
一、對於媒體不實報導,被報導者有權要求媒體澄清,同時採取法律動作,這是被報導者、被侵權者的權利。
二、作為一個公眾人物,原本就有接受媒體監督、接受公評的義務,臺灣新聞記者協會呼籲公眾人物不應採取拒絕受訪的手段,以顧及民眾知的權利,及尊重新聞自由。
三、除了政黨及政治人物應尊重新聞自由之外,媒體也應遵守真實報導、並善盡查證義務及公正評論的職責,以回歸新聞專業。

第一點的聲明看起來很怪,不實報導傷害被報導者,而「指導」受害者有權要求媒體澄清,同時採取法律動作。事後補救雖然有補救,卻還是讓受害者蒙受巨大難以彌補的損失,這豈是金錢和事後的登報道歉所能平反的?與其事後補救不如事前防範。因此,不論是游錫堃或是民進黨都有權利拒絕惡意媒體的採訪。

公眾人物的訊息,媒體即使不經由採訪,也應該能夠從其它管道蒐集資料吧。訪問弊案關係人,他們會對記者說實話嗎?記者問的出來那還須要司法機關的審理嗎?即使是檢調機關偵訊,都還要對他們的供詞真實性存疑,記者的訪問能問出多少實情?民眾看新聞又能知道多少真實的資訊?這樣還是無法顧及民眾知的權利,而民眾知的權利是由媒體判斷?還是民眾投票表決要求媒體提供民眾所要知道的資訊?大都是媒體把龐大的垃圾資訊塞給民眾,每個小時不斷重複了無新意的「舊聞」。

就算公眾人物不尊重「新聞自由」那又如何?新聞自由有因為他們的不尊重而消失或受限制?媒體還是可以繼續扒糞啊,況且公眾人物並非衙門也沒辦法重開報禁、用法律條文限制新聞自由。稱職的媒體是扮演揭發黑暗面的角色,是要獲得民眾的尊重才對,而非求取公眾人物的「尊重」。


中時編輯部聲明如下:
一、游錫堃汙蔑《中國時報》的言論,已明顯構成誹謗,《中國時報》雖一向尊重言論自由,但仍要對游錫堃此種法西斯式的言論,予以嚴厲譴責。
二、爭取與尊重言論自由,是民進黨自黨外以來一貫堅持的核心價值。但自游錫堃擔任黨主席後,卻不斷對內、對外打壓言論自由。同志若有異聲,則被視為叛徒;媒體若不同調,則被扣上統派帽子,這種政治恐怖主義,嚴重違反民進黨創黨精神,對民進黨形象戕害甚深。
三、民進黨中央決策採民主合議制,游錫堃因個人偏見,逕行剝奪特定媒體的採訪權,原本即已擅權獨斷;何況民進黨每年領取上億元由納稅人繳納的政黨補助費,更無權拒絕媒體採訪。
四、《中國時報》處理政治新聞,一貫秉持自由主義「是其是、非其非」的傳統,絕不扮演被政治人物操控的「御用媒體」角色。游錫堃將媒體的監督批判指為汙蔑扭曲,顯見他對民主社會的媒體角色功能一無所知。
五、游錫堃個人並不代表民進黨全體,但他近來一連串的極端偏激言論,已在黨內與社會造成嚴重的對立仇恨,對民進黨傷害甚巨,本報鄭重呼籲,請游錫堃停止傷害民進黨;凡關心民進黨形象與未來的人,亦應嚴格監督、規範並糾正游錫堃的錯誤言行。

既然游錫堃對中國時報已構成明顯的毀謗,那我建議中國時報對游錫堃採取法律途徑,這是被侵權者的權利唷。不過游錫堃非國家機器的擁有者,對他冠上法西斯這項罪名似乎非常不洽當,不曉得中國時報有沒有查過法西斯的相關解釋?譴責游錫堃的言論是法西斯,到不如直接說游錫堃是獨裁的黨主席,這反而比較貼切。


法西斯主義的重要理論,極權主義:國家統合了國民的各種權利與忠誠。任何事物均不得超越國家之上,不得置身於國家之外,不得用以反對國家。
國家主義:國家是人類社會演進的最高形式。國家有其本身的生命與靈魂,這和個人的生命與靈魂是分開的。兩種或更多的不同的人民之間,在利益上永遠不會有真正的和諧。所以,國際主義是人類進步的一種錯誤。
權力主義:國家的主權是絕對的。國民並無權利而僅有責任,國家所需要的並不是自由,而是工作、秩序與繁榮。自由是「一具腐爛的死屍」,是業已過時的法國革命教條。
軍國主義:鬥爭是一切事物的根源,不能從事擴張的國家最後必然趨於凋謝、滅亡。戰爭能使人類高尚與高貴,並能使懶惰頹廢的民族獲得再生。

民進黨每年領取上億元由納稅人繳納的政黨補助費,更無權拒絕媒體採訪?中國時報不代表全體納稅人吧!中時的邏輯怪怪的,把訴求無限上綱不會顯得中時比較正義,反而透露媒體利用新聞自由來逼迫他人就範。他有權拒絕中時採訪,但中時仍舊能夠報導民進黨的新聞。

游錫堃主席代表民進黨,游錫堃則只是「個人」。如果只是「個人」的話,那麼其言行舉止傷害民進黨的程度其實不大;如果只是「個人」,那中時大費周章的佔用新聞版面,就顯得太高估游錫堃「個人」的影響力了,也可見媒體掌控傳播資源,能隨心所欲利用這項資源打擊異己;假設游主席代表民進黨,其發言舉措傷害民進黨的形象很大的話,也不需要中時的一篇聲明就能使該黨黨員產生監督黨主席的壓力,他們大概會主動要求黨主席檢討。所以請不要限縮游錫堃是「個人」,請把他視為代表民進黨的黨主席。

中國時報的「負面」形象其來有自,它的頭版曾經報導東海大學的感情事件,而記者卻是從電子佈告欄上面取得這消息,完全沒有查證當事人事實真相如何,而且這種未經證實的私人感情問題放在頭版,不免覺得該報總編輯的腦袋瓜到底是在想什麼?大喇喇的把東海校名和系所放在頭版宣傳,事後證明是散佈消息的加害男子的不實言論。傷害造成後中時也沒有在頭版做大篇幅的道歉,和承認該報記者的專業水準不足。因此游主席會拒絕中時的採訪,不會是即興所為。反倒是「統派媒體」聯合報和喜歡挖瘡疤的蘋果日報都沒什麼事。

其實媒體的監督力量很強大,光是看記者追逐總統府前的便衣憲兵的行為,看了就覺得記者很贊,沒有經過媒體的報導,誰知道「巧克力」的行為那麼誇張和不合理。那些便衣憲兵手足無措的樣子真的是大快人心。媒體的監督力量就是應該要用在這上頭,而非無關緊要的個人隱私的垃圾新聞報導,媒體真正善用其資源時,大眾會很主動幫忙捍衛新聞自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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