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號1188-DK的汽車撞我
前 些日子的星期六下午游完泳之後,抽空到臺中市英才路那邊的電腦賣場看電腦,看完筆記型電腦之後回賃屋處。騎到中港路和黎明路那邊 (統聯朝馬站舊址) ,突然被一輛偏離車道車頭往右邊閃的黑色保時捷休旅車擦撞到我的機車左後方!我當時的車速不夠快,才會被撞上,讓我滿訝異的,這就是意外吧! 擦撞的瞬間機車左右搖晃了幾下,就往左邊傾倒。我跌個四肢著地,膝蓋和手掌都磨破皮流血,最怕痛的我一次擦傷好幾個部位,真是給我「賺到」了。趴在地上後,忍著疼痛立刻把車扶起來,擦撞到我的汽車男性駕駛繼續往前開了十幾公尺之後,才把車停下來,可能是副駕駛座他的家人提醒他停下來,避免演變成肇事逃逸。那位男駕駛「很好心」的把我的機車牽離原位。一輛計程車也停在一旁,一場三角關係就此展開。 車牌1188-DK的駕駛推托是為了閃避計程車才會擦撞到我,而計程車司機則說根本不關他的事,接著就說不然就叫警察來處理。黑色保時捷休旅車駕駛卻說不用叫警察,他會負責賠償我的損失,很主動地留下英文姓YUAN和行動電話號碼,以及掏出一張千元鈔票,「體貼」地叫我去看醫生,並說星期一在打電話和他聯絡。而我則是心裡在猶豫到底要不要報警處理,因為覺得這場意外對我來說不是很嚴重 (不嚴重? 一雙新臺幣三千多元的耐吉慢跑鞋破損一隻、機車車頭左邊車殼受損 ) 。我拿了一千元傻傻地自己忍著傷痛騎車看醫生。那兩位駕駛應該也立刻解散吧。 心裡一直認為沒報案怪怪的我,到了當天晚上就拉同學陪我去西屯派出所補報案。入口處值班員警打了通電話給交通隊的同僚,交通隊的警察 ( 接電話的那位 ) 口氣不好地說不要把他們當成討債集團!而我還是說要報案,他們就派一位警察來記錄我的筆錄和到現場畫沒了現場的現場圖。這是我第一次坐上警車,負責處理的警察對我抱怨民眾的態度不佳,導致開車的那位警察為了維持他自身的尊嚴,而不向民眾開罰單,也就是說他不太想為了開罰單遭遇違法民眾的輕蔑態度。反正這位警察有沒有取締交通違規,薪水也不會因此額外增加。 星期一時,打電話給1188-DK號車的駕駛,對方死都不接電話,傳了四封簡訊也沒回應!星期二晚上十點多那位承辦警員居然打電話問我說連絡的如何?嚇我一跳勒!警察就說驗傷單準備好就掛電話,大概是可以告對方過失傷害。我來不及問那接下來要怎麼辦。心情鬱悶的我跑去找讀法律系的學妹,他說發生車禍拍照前一定不能移動車輛,不然警察沒
我個人認為如果沒什麼真正必要,如郊居通勤或載運朋友或中型貨物等必要性,其實以腳踏車作為主要的短距(10公里內)交通工具是一項不錯的主意,非常省錢且又可以保持健康,速度不會太慢,卻又不至於像機車那麼危險,畢竟腳踏車可以悠哉地騎在較寬廣的人行道上。
回覆刪除對啊,國、高中學生反而環保多了。
回覆刪除nice motorcycle...
回覆刪除有些路段騎腳踏車更危險...像是鄭在蓋捷運的東湖.
回覆刪除其實.沈大.出車禍和你的馬車沒多大的關聯.也沒必要說什麼打腫臉充胖子那麼嚴重.像沈大的體型.馬車比較合.倒是騎摩拖車真的不要騎快.因為很多開車的司機都沒在看照後鏡的.(尤其是右邊...)
馬車適合身高一百八的騎,或是體重七十五公斤以上的人。我符合後面一項(尷尬)。十次車禍九次快。
回覆刪除我想騎車要小心點
回覆刪除你出車禍的頻率有點高
我第一次出車禍是在文心路跟中港路的路口
因為騎太快了煞不住
在零點幾秒下
選擇撞上等紅燈的房車或小卡車
我選擇撞上小卡車
小客車駕駛回頭看一下並沒有下車
我則在路邊探傷勢
因為搶快趕截稿..
第二次出車禍
我要痛斥公路局在道路施工
卻沒有清除路面
讓我急著上家教打滑
還打電話給家長謊稱今晚臨時有事
總之騎車速度放慢
應該可以避免很多車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