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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號1188-DK的汽車撞我

前 些日子的星期六下午游完泳之後,抽空到臺中市英才路那邊的電腦賣場看電腦,看完筆記型電腦之後回賃屋處。騎到中港路和黎明路那邊 (統聯朝馬站舊址) ,突然被一輛偏離車道車頭往右邊閃的黑色保時捷休旅車擦撞到我的機車左後方!我當時的車速不夠快,才會被撞上,讓我滿訝異的,這就是意外吧! 擦撞的瞬間機車左右搖晃了幾下,就往左邊傾倒。我跌個四肢著地,膝蓋和手掌都磨破皮流血,最怕痛的我一次擦傷好幾個部位,真是給我「賺到」了。趴在地上後,忍著疼痛立刻把車扶起來,擦撞到我的汽車男性駕駛繼續往前開了十幾公尺之後,才把車停下來,可能是副駕駛座他的家人提醒他停下來,避免演變成肇事逃逸。那位男駕駛「很好心」的把我的機車牽離原位。一輛計程車也停在一旁,一場三角關係就此展開。 車牌1188-DK的駕駛推托是為了閃避計程車才會擦撞到我,而計程車司機則說根本不關他的事,接著就說不然就叫警察來處理。黑色保時捷休旅車駕駛卻說不用叫警察,他會負責賠償我的損失,很主動地留下英文姓YUAN和行動電話號碼,以及掏出一張千元鈔票,「體貼」地叫我去看醫生,並說星期一在打電話和他聯絡。而我則是心裡在猶豫到底要不要報警處理,因為覺得這場意外對我來說不是很嚴重 (不嚴重? 一雙新臺幣三千多元的耐吉慢跑鞋破損一隻、機車車頭左邊車殼受損 ) 。我拿了一千元傻傻地自己忍著傷痛騎車看醫生。那兩位駕駛應該也立刻解散吧。 心裡一直認為沒報案怪怪的我,到了當天晚上就拉同學陪我去西屯派出所補報案。入口處值班員警打了通電話給交通隊的同僚,交通隊的警察 ( 接電話的那位 ) 口氣不好地說不要把他們當成討債集團!而我還是說要報案,他們就派一位警察來記錄我的筆錄和到現場畫沒了現場的現場圖。這是我第一次坐上警車,負責處理的警察對我抱怨民眾的態度不佳,導致開車的那位警察為了維持他自身的尊嚴,而不向民眾開罰單,也就是說他不太想為了開罰單遭遇違法民眾的輕蔑態度。反正這位警察有沒有取締交通違規,薪水也不會因此額外增加。 星期一時,打電話給1188-DK號車的駕駛,對方死都不接電話,傳了四封簡訊也沒回應!星期二晚上十點多那位承辦警員居然打電話問我說連絡的如何?嚇我一跳勒!警察就說驗傷單準備好就掛電話,大概是可以告對方過失傷害。我來不及問那接下來要怎麼辦。心情鬱悶的我跑去找讀法律系的學妹,他說發生車禍拍照前一定不能移動車輛,不然警察沒

邵曉鈴事件



十一月十八日晚間胡志強夫婦一行人發生車禍後,成為全臺灣的新聞焦點。我是隔天早上買麵包吃看報紙頭條才知道這事,一件車禍因為受害者是知名人物,便受到新聞媒體疲勞轟炸式的報導,不知要感謝新聞媒體的厚愛;還是要感謝自身具有新聞價值?一般民眾和知名人物的差別在此深刻突顯,小人物死了無人聞問;知名人物發生事情,社會大眾被迫知道,要不要同情或發揮愛心就看個人感受吧。

邵曉鈴只是傷勢嚴重昏迷,有線臺的新聞媒體大量製播他的相關新聞,這些迴光返照、紀念報導似的新聞報導,會不會讓人以為邵曉鈴救不回來,好讓關心他的人有心理準備?把他們夫妻的個人甜蜜婚姻歷史公諸大眾就算了,連他們的就讀臺大、名不見經傳的兒子為雜誌當模特兒也拿來說嘴,我不想知道胡家人的家務事,因為這關我屁事啊!甚至牽強附會提到這是邵曉鈴五十九歲的劫難,以及馬後炮的報導說熱鬧場合會不利邵曉鈴的磁場,唉,民眾無知迷信就算了,擁有龐大影響力的新聞媒體也跟著無知迷信,還真是悲哀!明明新聞主角是受重傷的邵曉鈴,濫用、曲解新聞自由的新聞媒體可以觸類旁通,延伸報導相關的人事物還真是「敬業」啊,這麼「用功」的新聞從業人員怎麼始終得不到民眾的尊重?

鏡頭焦點轉到廿五歲的肇事者,肇事後的行為表現非常有道德良心,可是其親屬說廖俊傑退伍後,一直留在臺南麻豆工作,休假期間會回家幫忙,他說事發當時,就是急著趕回家,超車走路肩才會失控釀成意外。家長替犯錯的子女狡辯、圓謊似乎成為臺灣社會常態,別人家的小孩都是壞蛋?好個擅於推卸責任的自私心態!民視記者在廿日採訪到當事人未戴安全帽即搭乘機車避開採訪,從這疏忽行車安全的小動作可得知,就算廖俊傑沒在十八日肇事,他也會在未來的某個日子撞到無辜用路人。或許廖俊傑一家人是在道德壓力下去道歉,相較看來臺灣的法律規範是輕如鴻毛,很可惜無法限定只有肇事者死亡的奇蹟。

邵曉鈴事件發生,北部也發生酒醉駕車事故,某位酒醉駕駛撞死路人,也造成坐在汽車後座的幼女死亡,死者的小孩哭喊要殺死那位酒醉駕駛人,這讓我印象深刻,現代的社會是否真能塑造為父報仇的小孩?如果酒醉駕車肇事的刑責無法達到嚇阻效果,或是無法滿足受害者家屬的怨恨心理,誰知道再過幾年會不會發生動用私刑的情況?常人無法理解的保護犯罪者人權團體這時是安靜的,而浪費人民納稅錢的立法委員卻在這時迅速達成共識立法,明年年中汽車後座乘客必須要繫上安全帶,無名百姓死幾百個都沒辦法像知名人物受傷的效果強烈,你確定立法委員真的代表守法民眾的民意?

在臺灣你無法確定陌生人是否會守法,只能消極要求自己要有保護自己的能力,你無法期待法律懲罰壞人讓壞人不敢再違法,當然你也無法期待保護犯罪者人權團體的那些人會伸張受害者的權益,只能要求自己和家人夜晚不隨便出門、看到砂石車要避開、開車技術要再提升,而不去質疑為何考到駕照的人還會違法?是政府制定的法律規範不被國民認可,還是民眾的守法觀念仍舊停留在蠻荒時代?在身處符合西方白人霍布斯所描述的自然狀態下的臺灣,請乖乖守法的臺灣人好自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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