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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號1188-DK的汽車撞我

前 些日子的星期六下午游完泳之後,抽空到臺中市英才路那邊的電腦賣場看電腦,看完筆記型電腦之後回賃屋處。騎到中港路和黎明路那邊 (統聯朝馬站舊址) ,突然被一輛偏離車道車頭往右邊閃的黑色保時捷休旅車擦撞到我的機車左後方!我當時的車速不夠快,才會被撞上,讓我滿訝異的,這就是意外吧! 擦撞的瞬間機車左右搖晃了幾下,就往左邊傾倒。我跌個四肢著地,膝蓋和手掌都磨破皮流血,最怕痛的我一次擦傷好幾個部位,真是給我「賺到」了。趴在地上後,忍著疼痛立刻把車扶起來,擦撞到我的汽車男性駕駛繼續往前開了十幾公尺之後,才把車停下來,可能是副駕駛座他的家人提醒他停下來,避免演變成肇事逃逸。那位男駕駛「很好心」的把我的機車牽離原位。一輛計程車也停在一旁,一場三角關係就此展開。 車牌1188-DK的駕駛推托是為了閃避計程車才會擦撞到我,而計程車司機則說根本不關他的事,接著就說不然就叫警察來處理。黑色保時捷休旅車駕駛卻說不用叫警察,他會負責賠償我的損失,很主動地留下英文姓YUAN和行動電話號碼,以及掏出一張千元鈔票,「體貼」地叫我去看醫生,並說星期一在打電話和他聯絡。而我則是心裡在猶豫到底要不要報警處理,因為覺得這場意外對我來說不是很嚴重 (不嚴重? 一雙新臺幣三千多元的耐吉慢跑鞋破損一隻、機車車頭左邊車殼受損 ) 。我拿了一千元傻傻地自己忍著傷痛騎車看醫生。那兩位駕駛應該也立刻解散吧。 心裡一直認為沒報案怪怪的我,到了當天晚上就拉同學陪我去西屯派出所補報案。入口處值班員警打了通電話給交通隊的同僚,交通隊的警察 ( 接電話的那位 ) 口氣不好地說不要把他們當成討債集團!而我還是說要報案,他們就派一位警察來記錄我的筆錄和到現場畫沒了現場的現場圖。這是我第一次坐上警車,負責處理的警察對我抱怨民眾的態度不佳,導致開車的那位警察為了維持他自身的尊嚴,而不向民眾開罰單,也就是說他不太想為了開罰單遭遇違法民眾的輕蔑態度。反正這位警察有沒有取締交通違規,薪水也不會因此額外增加。 星期一時,打電話給1188-DK號車的駕駛,對方死都不接電話,傳了四封簡訊也沒回應!星期二晚上十點多那位承辦警員居然打電話問我說連絡的如何?嚇我一跳勒!警察就說驗傷單準備好就掛電話,大概是可以告對方過失傷害。我來不及問那接下來要怎麼辦。心情鬱悶的我跑去找讀法律系的學妹,他說發生車禍拍照前一定不能移動車輛,不然警察沒

住到濫套房!


年十二月被同學遊說而換住的地方,去看房間時,房東是個矮小的糟老頭兒。糟老頭兒也就算了,卻吹噓說自己讀過中部好幾間的大學(這應該是很羞恥的事吧,或許是國民黨獨大時期的職業學生),那時聽了半信半疑,因為房東人還蠻和氣的,也就不把焦點放在他所說的話,左耳進;右耳出。

沒想到,原本找我一起合租的同學,看到房東過了約定的日期,仍然沒把屋頂的漏水問題處理好,只是虛應故事的把瓷磚貼在屋內的天花板漏水處,我第一次看到有人以這種方式處理漏水(非常訝異該位房東處理漏水的常識)。因此我那位同學就索性退租了,跟那位和善的房東大吵大罵後,才拿回一萬元〈還有三千元沒拿〉,還向我同學的家人說,自己只有小學畢業,以求取對方家長的善意回應。我是蠻佩服那位同學能撕破臉討錢、爭取自身權益,我可能就沒那麼大膽,大概會採取自認倒楣的懦夫路線面對。

而我的情況呢?搬進去的第一天感覺,還蠻安靜的〈比之前住的地方還要安靜〉。可是,房間內的傢俱很破舊,但是堪用。不過卻沒有椅子(要到隔壁沒人住的房間搬椅子)。住了幾天之後,廁所無預警的缺水了,很神奇的是,外面陽臺的水龍頭卻有水。很刻苦的我,隔天才打給房東反應這個問題。隔天房東也帶了位「專家」,判斷說是抽水馬達有問題。不過,下午廁所就「自動」恢復供水。

廁所會突然沒水可用的窘境沒有因此而得到解決。時光匆匆流逝了好些天,又發生這惱人的狀況,房東就開其中一間房間讓我使用,倒楣的我,選中一間熱水器和馬桶都故障的房間〈馬桶故障是我那位同學告訴我的,因此沒有使用,剛好我有認馬桶的習慣〉。在寒天洗了一兩天的冷水澡。受完磨練之後,廁所裡水龍頭的水又回來了!欸,我太以貌取房間了。

生於憂患,死於安樂。太平的安穩日子過了一段時間之後,該來的還是不能不來。廁所它又停水了,這次我又更刻苦了,第一晚停水我沒洗身〈真尷尬〉,之後我分別去了三位同學家洗。最後,我打電話通知房東,房東一大早就跑來開其它沒人使用的房間。我這次所選擇的房間,熱水器沒壞掉,不過廁所的燈泡卻不亮。我覺得很捉弄人的一件事就是,當房東來鎖上其它沒在使用的房間之後,就會停水。這次廁所沒水已經持續一個星期以上了,大概停水停到我搬家吧!住了一個學期後就馬上喬遷。

而第三位同學也是沒搬進來住,我不知道他的房租是否有順利要回來?平白無故損失一萬塊錢我會大哭吧!當初介紹這套房的同學不知是否曉得房間情況,以及那位房東的為人?還是說只是賺個幾千塊錢的仲介費,才不管你租到的是好房間還是壞房間哩!那位房東也太異想天開了,房間那麼爛也敢幻想有人要租?天花板漏水、廁所停水、沒飲水機(害我多花一千多元買濾水器和電水壺)、熱水器壞掉、家具破舊和冇冷氣(頂樓下午過後會很悶熱,並不是我嬌生慣養)。

所以,我到底要怪當初要租的同學,還是要怪令人不爽的房東,或是要怪介紹這套房的同學,也可能要怪我自己立場不堅(沒辦法住的地方蠻吵人的)。原本住的地方因為大四上學期快結束搬家,房東有點不爽,居然要我擦掉原本就黏在衣櫃外殼的貼紙殘骸,而且故意把電表的數字抄錯,差點多付八百多塊錢。要錢的房東大概都一個樣!(寫於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三月十三日)

留言

  1. Shen, thank you for coming in Senandung Mimosa.

    Excuse me, I just saw many square on ur blog, so I can't put some comment for u.

    My computer is not competible with Mandarin speel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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