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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號1188-DK的汽車撞我

前 些日子的星期六下午游完泳之後,抽空到臺中市英才路那邊的電腦賣場看電腦,看完筆記型電腦之後回賃屋處。騎到中港路和黎明路那邊 (統聯朝馬站舊址) ,突然被一輛偏離車道車頭往右邊閃的黑色保時捷休旅車擦撞到我的機車左後方!我當時的車速不夠快,才會被撞上,讓我滿訝異的,這就是意外吧! 擦撞的瞬間機車左右搖晃了幾下,就往左邊傾倒。我跌個四肢著地,膝蓋和手掌都磨破皮流血,最怕痛的我一次擦傷好幾個部位,真是給我「賺到」了。趴在地上後,忍著疼痛立刻把車扶起來,擦撞到我的汽車男性駕駛繼續往前開了十幾公尺之後,才把車停下來,可能是副駕駛座他的家人提醒他停下來,避免演變成肇事逃逸。那位男駕駛「很好心」的把我的機車牽離原位。一輛計程車也停在一旁,一場三角關係就此展開。 車牌1188-DK的駕駛推托是為了閃避計程車才會擦撞到我,而計程車司機則說根本不關他的事,接著就說不然就叫警察來處理。黑色保時捷休旅車駕駛卻說不用叫警察,他會負責賠償我的損失,很主動地留下英文姓YUAN和行動電話號碼,以及掏出一張千元鈔票,「體貼」地叫我去看醫生,並說星期一在打電話和他聯絡。而我則是心裡在猶豫到底要不要報警處理,因為覺得這場意外對我來說不是很嚴重 (不嚴重? 一雙新臺幣三千多元的耐吉慢跑鞋破損一隻、機車車頭左邊車殼受損 ) 。我拿了一千元傻傻地自己忍著傷痛騎車看醫生。那兩位駕駛應該也立刻解散吧。 心裡一直認為沒報案怪怪的我,到了當天晚上就拉同學陪我去西屯派出所補報案。入口處值班員警打了通電話給交通隊的同僚,交通隊的警察 ( 接電話的那位 ) 口氣不好地說不要把他們當成討債集團!而我還是說要報案,他們就派一位警察來記錄我的筆錄和到現場畫沒了現場的現場圖。這是我第一次坐上警車,負責處理的警察對我抱怨民眾的態度不佳,導致開車的那位警察為了維持他自身的尊嚴,而不向民眾開罰單,也就是說他不太想為了開罰單遭遇違法民眾的輕蔑態度。反正這位警察有沒有取締交通違規,薪水也不會因此額外增加。 星期一時,打電話給1188-DK號車的駕駛,對方死都不接電話,傳了四封簡訊也沒回應!星期二晚上十點多那位承辦警員居然打電話問我說連絡的如何?嚇我一跳勒!警察就說驗傷單準備好就掛電話,大概是可以告對方過失傷害。我來不及問那接下來要怎麼辦。心情鬱悶的我跑去找讀法律系的學妹,他說發生車禍拍照前一定不能移動車輛,不然警察沒

我的皮鞋被偷,警察吃案!


是發生在民國九十四年的事情。某個星期二早上九點到九點半之間,把衫褲丟到自助洗衫機後回來,發現放在房門外的兩雙皮鞋遭竊。當時,心急如焚地五個樓層找過一遍,遇到管理員告知此事,到下午才去龍井鄉遊園南路的犁份派出所報案,員警把失竊的物品寫在一本簿子,也不曉得他會不會調附近的監視錄影帶?沒給報案三聯單,竊盜案件就這樣被員警吃掉,深刻體認到小市民的悲哀!

那幾天在微軟的聊天軟體的暱稱寫的很哀怨。同一棟還有其它四間房客的鞋子也遭竊。很可惜和沉重的是,我住的地方沒有裝監視器!雖然週遭的建築物有裝監視器,但是對方可能不太樂意幫忙吧?如果可以看到監視錄影帶就可以確定是否為內賊。那兩雙皮鞋各穿不到五次就被偷了,想到就很不捨和氣憤。又要再花錢買一雙新的皮鞋,而小偷繼續逍遙法外……。派出所警察卻是愛理不理的,要排進他們的計畫行程表,大概要「很久」吧!真悲哀,誰叫大部分的受害者不是高官呢!如此一來,警察就會有限期破案的壓力。

怎麼覺得在現代社會,從事某些特定的不法行為,是很容易逍遙法外的,例如:當小偷,不要搶會上新聞媒體的人事物,必可安然無恙。就連侵犯他人身體的強姦犯,警察也總是在強姦犯犯下數十起以上的案件之後,才會逮捕到強姦犯!強姦犯在出獄後,仍舊積習難改繼續強姦女性。人權團體存在的意義是?保護壞人?

而我的皮鞋被偷之後,知道的人就只能說:下次把鞋子放在房間內。就真的只能說類似這樣亡羊補牢的話,那誰來補償我的損失?是房東?龍井鄉公所?臺中縣警察局?臺中縣政府?中華民國政府?犯罪者人權增進團體?那小偷呢?抓到他之後不用砍掉他的左手或右手嗎?那警察呢?破案率那麼低,又那麼會吃案,是否應該多增加幾個警察?多淘汰不適任的警察。那守法的民眾呢?你乖乖繳稅,政府卻無能保障你的財產權,該抗稅嗎?

當一個人違反法律時,請別在鄉愿的說:罪犯被處罰好可憐之類的蠢話。如果鄉愿的見解可以成立,那麼大家請效法水滸傳裡的人物,各據山頭,燒殺擄掠,反正守法只能坐以待斃而已!

如以契約論來說的話,守法是遵守契約,就應該獲得合理的保障,才有資格擁有人權。當一個人違法時,就是毀壞契約、背棄契約,從事生意往來都知道違約的嚴重後果,那麼罪犯違法,毀壞契約後,還能善待他嗎?他應該要為違約的後果負責!而不是犧牲守法納稅的民眾權益,提倡監獄變得舒適是要讓罪犯享受監獄生活?

臺灣的一些犯罪者人權增進團體,只學到西方人權的皮毛,甚至曲解!少數罪大惡極的罪犯讓整個社會付出龐大成本,卻不能將他們處死,反而會有人同情他們,這真是這個社會的悲哀!

留言

  1. 派出所警察卻是愛理不理的,要排進他們的計畫行程表,大概要「很久」吧!
    >>我看根本不會排進去.....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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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我覺得台灣警察都是吃案吃名的! 市井小民報案根本不會用心處理!

    我之前套房遭竊損失了筆電跟ipod去報案之後還不是被吃案!
    所以已經習以為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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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市井小民的無奈。報案還是要記得拿三聯單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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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我有拿三聯單! 但是拿了有合用還不是到最後發爛@@
      因為警察根本不處理也沒用阿!
      那張三聯單根本就是拿心安以及警察做做樣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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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網路報案和直接到派出所報案,受理警員都要在網路登錄刑案紀錄。拿三聯單的用途之一是,沒辦法讓刑案成為犯罪黑數,太多案子沒破,也會影響到警察的考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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