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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號1188-DK的汽車撞我

前 些日子的星期六下午游完泳之後,抽空到臺中市英才路那邊的電腦賣場看電腦,看完筆記型電腦之後回賃屋處。騎到中港路和黎明路那邊 (統聯朝馬站舊址) ,突然被一輛偏離車道車頭往右邊閃的黑色保時捷休旅車擦撞到我的機車左後方!我當時的車速不夠快,才會被撞上,讓我滿訝異的,這就是意外吧! 擦撞的瞬間機車左右搖晃了幾下,就往左邊傾倒。我跌個四肢著地,膝蓋和手掌都磨破皮流血,最怕痛的我一次擦傷好幾個部位,真是給我「賺到」了。趴在地上後,忍著疼痛立刻把車扶起來,擦撞到我的汽車男性駕駛繼續往前開了十幾公尺之後,才把車停下來,可能是副駕駛座他的家人提醒他停下來,避免演變成肇事逃逸。那位男駕駛「很好心」的把我的機車牽離原位。一輛計程車也停在一旁,一場三角關係就此展開。 車牌1188-DK的駕駛推托是為了閃避計程車才會擦撞到我,而計程車司機則說根本不關他的事,接著就說不然就叫警察來處理。黑色保時捷休旅車駕駛卻說不用叫警察,他會負責賠償我的損失,很主動地留下英文姓YUAN和行動電話號碼,以及掏出一張千元鈔票,「體貼」地叫我去看醫生,並說星期一在打電話和他聯絡。而我則是心裡在猶豫到底要不要報警處理,因為覺得這場意外對我來說不是很嚴重 (不嚴重? 一雙新臺幣三千多元的耐吉慢跑鞋破損一隻、機車車頭左邊車殼受損 ) 。我拿了一千元傻傻地自己忍著傷痛騎車看醫生。那兩位駕駛應該也立刻解散吧。 心裡一直認為沒報案怪怪的我,到了當天晚上就拉同學陪我去西屯派出所補報案。入口處值班員警打了通電話給交通隊的同僚,交通隊的警察 ( 接電話的那位 ) 口氣不好地說不要把他們當成討債集團!而我還是說要報案,他們就派一位警察來記錄我的筆錄和到現場畫沒了現場的現場圖。這是我第一次坐上警車,負責處理的警察對我抱怨民眾的態度不佳,導致開車的那位警察為了維持他自身的尊嚴,而不向民眾開罰單,也就是說他不太想為了開罰單遭遇違法民眾的輕蔑態度。反正這位警察有沒有取締交通違規,薪水也不會因此額外增加。 星期一時,打電話給1188-DK號車的駕駛,對方死都不接電話,傳了四封簡訊也沒回應!星期二晚上十點多那位承辦警員居然打電話問我說連絡的如何?嚇我一跳勒!警察就說驗傷單準備好就掛電話,大概是可以告對方過失傷害。我來不及問那接下來要怎麼辦。心情鬱悶的我跑去找讀法律系的學妹,他說發生車禍拍照前一定不能移動車輛,不然警察沒

體罰不好?


國傳統社會的一般家庭,家長常用打罵的方式來管教犯錯的孩子,這種普遍的管教方式隨著留洋學者的批評而遭受質疑,進而有「愛的教育」的理念的提出和倡導,且蔚為風潮勃興起來。卻沒料到「愛的教育」卻造成後遺症,而影響到其他人的權益。

父執輩那一代的成長環境是,兄弟姊妹眾多、長輩忙於農事,根本無暇顧及到小孩的日常活動,因此他們是非常自由自在。除非他們犯錯才會被家長狠狠教訓,因為是明顯的錯誤,家長二話不說立刻教訓一頓。是非對錯觀念分明,也沒有傳出「體罰」對小孩造成身心的不良影響,反而是小孩不敢犯錯。

臺灣的留洋學者指出,西方家庭沒有體罰小孩的教育方式,人本教育基金會則提倡要和小孩講理,提倡建立「不打小孩的國家」。隨著「女童人球」案的備受注目,報紙社論呼籲禁制「體罰」來處罰小孩。報紙社論寫「體罰」是不必要繼續存在,卻未清楚定義何謂體罰?體罰和虐待的差異在哪?不當體罰和適當體罰的分界又在哪?只是空泛的呼籲應該禁制體罰。

我曾問過加拿大籍的外國人,他們還是有存在打小孩的情形。老師在課堂上也講過,西方家庭教育是「反特權」的教育,意思是十歲小孩做了七歲小孩階段的錯事,會被家長視為任性、搞特權、不理性,而被責罰教訓。而留洋學者竟從未提到這點,反而批判打罵教育是不好的,應該要以愛的教育來對待小孩。

體罰與虐待的不同是可以分辨的,體罰是作為管教的一種方法之一,用極為短暫的身體疼痛來處罰,例如:打手心、打屁股,或是讓身體極為疲勞,例如:半蹲、青蛙跳。而虐待則是造成身體的長期性傷害,像是虐童案的主角邱小妹妹。

如果沒把虐待和體罰的界線分辨清楚,是否會有無法管教的問題產生?家長的處罰讓小孩「大義滅親」,控告父母體罰,實際情形是家長只不過打了他手心或屁股;學校老師無法體罰壞學生,讓其他守規矩的學生淪為受害者,這合乎公平性?

一種處罰方式的動機可能不只一種,體罰小孩的父母親,他們的心態不外乎是恨鐵不成鋼,也可能是小孩一再犯錯,或是父母處罰小孩是為了發洩情緒。而為了發洩情緒的體罰容易演變成虐待。不過教育動機也是可以有不同的管教方式來表現,跟小孩慢慢講道理,打、罵小孩、禁足,只要可以用來處罰小孩的方式,父母一定都會想到。

教育小孩本就應該秉持「因材施教」的信念,有些小孩很聽話,根本就不用父母操心;有些小孩跟他講道理,把話當耳邊風,不然就是少根筋,要被父母打過之後,才會痛下決心改過;也有些小孩可能打再多次也是繼續犯錯,這可能就要交由專家做心理輔導。當然體罰小孩不意味著小孩是父母的財產,可以被父母任意虐待。而是當小孩被父母體罰才能讓他記住教訓時,體罰就是合理的。

學校老師可以用體罰的方式來管教學生?這是要看老師的工作目的。如果老師只是教授智識,而不包含德育時,學生犯錯當然就沒有必要體罰學生,交由校規或法律處理就好。如此一來,就沒有管教不當的情況發生。

如果要學西方的教育方式,那就要一切講理,犯錯就交由法定程序處理,不講情面後果嚴重。不能只擷取部分的西方教育理念來套用在中國人的管教信念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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