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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號1188-DK的汽車撞我

前 些日子的星期六下午游完泳之後,抽空到臺中市英才路那邊的電腦賣場看電腦,看完筆記型電腦之後回賃屋處。騎到中港路和黎明路那邊 (統聯朝馬站舊址) ,突然被一輛偏離車道車頭往右邊閃的黑色保時捷休旅車擦撞到我的機車左後方!我當時的車速不夠快,才會被撞上,讓我滿訝異的,這就是意外吧! 擦撞的瞬間機車左右搖晃了幾下,就往左邊傾倒。我跌個四肢著地,膝蓋和手掌都磨破皮流血,最怕痛的我一次擦傷好幾個部位,真是給我「賺到」了。趴在地上後,忍著疼痛立刻把車扶起來,擦撞到我的汽車男性駕駛繼續往前開了十幾公尺之後,才把車停下來,可能是副駕駛座他的家人提醒他停下來,避免演變成肇事逃逸。那位男駕駛「很好心」的把我的機車牽離原位。一輛計程車也停在一旁,一場三角關係就此展開。 車牌1188-DK的駕駛推托是為了閃避計程車才會擦撞到我,而計程車司機則說根本不關他的事,接著就說不然就叫警察來處理。黑色保時捷休旅車駕駛卻說不用叫警察,他會負責賠償我的損失,很主動地留下英文姓YUAN和行動電話號碼,以及掏出一張千元鈔票,「體貼」地叫我去看醫生,並說星期一在打電話和他聯絡。而我則是心裡在猶豫到底要不要報警處理,因為覺得這場意外對我來說不是很嚴重 (不嚴重? 一雙新臺幣三千多元的耐吉慢跑鞋破損一隻、機車車頭左邊車殼受損 ) 。我拿了一千元傻傻地自己忍著傷痛騎車看醫生。那兩位駕駛應該也立刻解散吧。 心裡一直認為沒報案怪怪的我,到了當天晚上就拉同學陪我去西屯派出所補報案。入口處值班員警打了通電話給交通隊的同僚,交通隊的警察 ( 接電話的那位 ) 口氣不好地說不要把他們當成討債集團!而我還是說要報案,他們就派一位警察來記錄我的筆錄和到現場畫沒了現場的現場圖。這是我第一次坐上警車,負責處理的警察對我抱怨民眾的態度不佳,導致開車的那位警察為了維持他自身的尊嚴,而不向民眾開罰單,也就是說他不太想為了開罰單遭遇違法民眾的輕蔑態度。反正這位警察有沒有取締交通違規,薪水也不會因此額外增加。 星期一時,打電話給1188-DK號車的駕駛,對方死都不接電話,傳了四封簡訊也沒回應!星期二晚上十點多那位承辦警員居然打電話問我說連絡的如何?嚇我一跳勒!警察就說驗傷單準備好就掛電話,大概是可以告對方過失傷害。我來不及問那接下來要怎麼辦。心情鬱悶的我跑去找讀法律系的學妹,他說發生車禍拍照前一定不能移動車輛,不然警察沒

寵物論


「你養寵物嗎?」這句話一出必定只有兩個回答,有或是沒有。有養寵物的人,必須把時間、精神和金錢投入到寵物的身上,不僅要定時餵食、洗澡和帶牠們出去玩耍,以及關心牠們的健康狀況,避免得了不治之症。人和寵物可以說是互相適應彼此的存在。那不養寵物的人呢?想必也是有其不可克服的理由存在吧?

「欸呀!養寵物要花錢買飼料耶;還要定時替牠洗澡、消除寄生蟲;住的地方沒多大的空間耶;還要清理牠的大便;更要浪費時間陪牠玩;還得要注意牠會不會突然走失,讓飼主像個白痴一樣到處些協尋傳單!頂多就摸摸別人養的狗或貓嘛,解個嚵不是省事多了?」我想這應該是主要的理由吧?不過,兩者之間似乎沒有誰想不開或想的開的問題存在。

我想這應該可以套用到人的感情上面,有人一定要談戀愛,不然會受不了一個人孤單的過日子,無法忍受自己形單影隻的寂寞,因此會積極的推銷自己,尋找戀愛、交往的機會。找尋心目中的理想對象,就像養自己喜歡的狗或貓那樣。有些人可能想愛想昏頭了,努力的見縫插針,可是仍舊是孤家寡人一個;有些人優勢多了,一個接著一個來,羨煞不少眾人眼光。你說優勢的人適合談戀愛,或者說適合養寵物嗎?那到未必了。當然還是有規規矩矩的談戀愛,腳踏實地的付出他認為應該付出的關心和心力來對待對方,持續好幾年或十幾年不墜。

至於宣稱自己不談戀愛的人,大概認為這是一種負擔,承諾會造成一種心理上的壓力,一夜情模式不是很好嗎?可以和不同的人但是條件相若的人有一腿,不是很萍水相逢式的浪漫嗎?沒有愛只有性的關係彼此兩不相欠呀!另外就是,我一個人過的很好,不需要有人和我一起分享生活中的點點滴滴吧,個人隱私都會消失殆盡耶,這多麼不方便啊!分分合合的戲碼看的還不夠多啊!

不養寵物,就摸別人養的;和不談感情,慾望來時再找性伴侶。隱約浮現著不負責任的態度,明明有其需求存在,卻選擇負擔成本最小的途徑來完成其慾念。或許其自身也多少存在著一些不負責任的人生觀在內。他只需要拿出挑逗別人的本領,等著上勾就行,無需面臨分手的窘境,相信這也是聰明的選擇。固定炮友是純粹性的關係,這和嫖客、妓女或牛郎沒啥差異,只不過固定炮友可能缺少金錢上的交易而已。彼此互取所需,兩不相欠。感覺不對或是有新目標立即更換炮友。這其實也是市場供需的現象罷了,一個銅板拍不響嘛!

說要提倡大家談戀愛、找對象,而盡量不要逃避責任的找一夜情之類的性關係,也無異於緣木求魚罷了,畢竟,每個人的秉性各不相同,硬來硬的,別的不說,攪亂一池春水,那可就都不好看著了。

留言

  1. 是一篇論說文嗎...為什麼會涉及兒女私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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